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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日报》(记者陈文伯、全媒体记者协会章程傅斌)在他们的孩子恋爱期间,父母送的东西是捐赠还是出售?广州一对年轻男女通过相亲相爱,他们的家庭从生活扩大到经济交流。然而,孩子们分手后,男方家庭将女方家庭告上法庭,并要求对方支付最初五车树苗的费用。这位妇女的家人认为树苗是对方送的礼物,不应该付钱。记者昨日获悉,广州南沙法院对该案进行审理后,一审判决该女子的家庭应支付76800元货款,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小荷和冯晓分别是何家和冯佳的孩子。贺佳主要从事经济花木种植,主要从事家具生产和苗木种植。通过相亲,萧何和小峰相爱了。
去年三月,何家送了五车树苗给冯家。由于两家关系良好,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冯家只签了送货单。穆峰说:当时,何家提出把这些树苗送给我家。当时,我们坚持要付钱。何家提出等到果实成熟。我们仍然坚持在年底前结清账目。
然而,八个月后,两人在法庭上相遇。据冯的母亲说,萧何和小峰性格不同。没过多久,关系就破裂了。何家知道不能相亲,派了几辆车去找冯家要钱。冯家认为这株树苗是何家送的礼物,不值得买。
去年11月,何家对冯家提起诉讼。经审理,法院认为,由于双方实际上没有签署书面合同,双方可以证明合同关系是基于两份仓单。从仓单上的项目来看,它们符合销售合同的基本形式要求。在审理过程中,冯一家也明确表示,双方也就涉案货物的结算时间达成了一致意见。第一年年底,双方应被视为构成销售关系。
对于冯认为双方都在捐赠的说法,他没有提供直接证据证明他有捐赠涉案苗木的意图。因此,这种情况下的合同是销售合同,而不是礼品合同。
鉴于何氏家族向冯氏家族提供种苗,但冯氏家族未在期限内支付货款,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因此,决定冯家支付购房款76,800元,并就逾期付款支付违约金。
来源:广州新闻直播
标题:男人在相亲时送树苗,分手后要求付款:交货是买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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