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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报讯(记者陈)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8日发布《通知》,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对改善存款人生活条件的支持。从现在起,存款人将提供房屋租赁登记证和发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每月最高取款金额可达5940元,增加1485元。
《通知》规定,个人月工资上限从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提高到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
根据2016年广州市非私营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7425元,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住房公积金年度的最高月提取限额为4455元/月(7425次;2倍;30%)至5940元/月(7425次;2倍;40%).
但公积金中心特别提醒,本《通知》的规定不适用于在广州行政区域内申请提取600元/人/月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无自有产权房屋租金的员工。《条例》只适用于能够提供房屋租赁登记证和发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存款人。关于从租赁住房中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其他规定将保持不变。
同时,《通知》规定,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现有房屋的业主,如果出资为该房屋修建电梯,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房屋所有人及其配偶在实际支付建筑费用并取得发票(或收据)后,只能申请一次退房。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家庭因增加电梯而支付的实际建设费用。此外,房主及其配偶可以提取的金额不超过其账户余额。
据了解,如果电梯是在这个"通知"发出之前加进去的,存款人和配偶也可以申请取款。只需在实际支付工程费用并取得发票(或收据)后申请提款,申请时间不受限制。
来源:广州新闻直播
标题:广州公积金每月最多可以提取5940元,还可以为住宅建筑增加电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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