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199字,读完约3分钟

“这个手机号码,我已经使用了7年了。 如果必须允许我携号转网,为了不失去七年的行业关系,我必须一辈子接受中国移动的服务。 这不是独家吗? 今天上午,北京市民在德华向北京市中院递交诉状,要求其停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今天是《反垄断法》司法解释正式实施的第一天,根据司法解释,顾客利益受损,可以直接起诉垄断公司。 因德华起诉而移动的案件,成为司法解释实施后的全国第一案。

“中移动不准携号转网遭起诉”

手机被拒绝传输

据刘德华称,他于2005年2月5日从事中国移动全球通业务,并一直使用到现在。

“今年5月17日世界电信日,其他电信运营商发布了多项优惠措施。 通过比较同类业务,发现中国移动全球通业务的费用明显过高。 ”。 刘德华说,他向中国移动客服咨询了手机号码的传输问题,并要求手机号码的传输网。 工作人员回答说,中国移动号码只能在其内部进行线路和业务类型的转换,只能进行手机号码的传输网,也就是按原号码选择其他电信运营商的业务。

“中移动不准携号转网遭起诉”

这让他进退两难:放弃长期以来采用的手机号码,让全国各地的朋友和顾客无法与他取得联系吗? 是否继续采用明显高于其他电信运营商提供的同类电信业务的?

电话号码是公共资源

关于电话号码的所有权,许多人认为它属于电信公司。 但是,在德华提出了法律条文:按照《电信网代号资源管理方法》第三条的规定,代号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是公共资源。 国家对代码号码资源实行有偿录用制度,中国移动作为号码申请人向国家相关部门申请号码,并支付号码占用费用。

“中移动不准携号转网遭起诉”

据德华分解,这几年,中国客户向电信运营商支付了月租费。 这意味着客户实际上要承担电信运营商向国家支付的号码录用费用,而不是电信运营商。 既然顾客是向国家支付号码录用费的实际顾客,什么样的经营者不让顾客有号码呢?

“中移动不准携号转网遭起诉”

刘德华利用对方电话号码的控制捆绑客户,限制了客户选择其他电信运营商的权利,要求客户“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服务的经营者,购买或不购买其中一种商品,或者接受其中一种服务。”

携号转网在许多国有实行

《关于审理垄断行为民事纠纷案件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将于今天正式实施,据此,德华向北京市一中院提起诉讼,一中院判决停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原告停止侵犯电信产品经营者的权利,要求原告办理手机号码传输网业务

据悉,2007年天津和海南进行了携号转网试点,但此后没有进一步措施。 北京邮电大学教授苑春荞在评价手机号码传输网时表示,新加坡最早于1997年实施该政策,目前全球已有包括英国、美国、韩国、巴基斯坦等在内的数十个国家和地区开始了手机号码传输业务。 对顾客来说,手机网是绝对的利益。 这是因为可以提高电信市场比较有效的竞争,提高成本选择的自由度。

“中移动不准携号转网遭起诉”

于德华是北京中洲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今年被选为北京市优秀律师。 刘德华表示,《反垄断法》司法解释赋予客户越来越多的权利,这次起诉希望移动,维护自身权益,以实际行动推进《反垄断法》司法解释,在保护客户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来源:广州新闻直播

标题:“中移动不准携号转网遭起诉”

地址:http://www.kdk5.com/gdxw/2522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