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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了我,然后闭着眼睛把刀递给对方& mdash& mdash许多电影和电视剧都有这样的情节。如果对方真的杀了人,这种经死者同意的杀人行为,在现实中是否可以豁免法律,即不构成犯罪?不要。几天前,广州黄浦区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曹某有期徒刑四年。曹牟某应他的请求帮助他生病的朋友自杀,犯了罪。
被告曹谋谋,男,1974年8月出生于广东省乐昌市,初中学历。
公诉机关指控:犯罪前,受害人叶某因病有自杀念头。2017年10月7日凌晨,被告人曹某帮助受害人叶某在广州市黄浦区南港沙涌街一间房间的卧室内烧煤,并使用塑料袋、湿毛巾等物品封闭卧室内的通风孔和缝隙,导致其自杀(确认为一氧化碳中毒)。同日19时左右,公安机关到达上述地址。被告人曹谋谋在现场等候,并如实陈述了犯罪事实。
被告人曹谋谋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也没有提出任何量刑意见。
在此之前,曹谋谋曾因吸毒被公安机关拘留过四次。
经审理,法院确认上述事实,认定被告人曹谋谋故意杀人构成故意杀人罪。法院支持公诉机关对指控的定罪。在这个案例中,受害者已经自杀了。被告曹谋谋应被害人之邀帮助其结束生命。这是受害者主观意愿下的故意杀人罪,应被视为轻罪。
广州市黄浦区法院认定被告人曹谋谋犯罪后自首,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他自首了,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曹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法律专家说,帮助他人自杀是指当他人已经有自杀意图时,帮助他人自杀的行为。帮助他人自杀的情况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根据他人的请求杀死他人并让他们自杀,这在法律界通常被称为& lsquo委托杀人;第二是为他人自杀提供便利条件,如提供药物、注射或其他自杀工具,但自杀是自己造成的。
这位专家说,传统的刑法理论认为,在前一种情况下,犯罪人应该因故意杀人而受到惩罚,因为他对他人犯下了谋杀罪,即使他得到了受害者的承诺,这也不能成为免责的理由。对于后一种情况,如果客观上存在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对他人死亡结果的发生持放任甚至希望的态度,则该行为在一定程度上是对社会有害的,也应构成故意杀人罪。
刑法理论中的帮助自杀与非法阻止的原因&以《刑法》为例:受害者承诺:非常接近。但是,被害人承诺的范围不是无限的,如生命权、健康权和其他重要的人身权利,不属于被害人承诺的范围。因此,刑法学界的一般理论认为,即使帮助自杀的行为人获得了被害人的承诺,他也已经超越了& lsquo受害者承诺处置的权利范围,不属于刑法违法阻却原因的含义& lsquo受害者承诺:,不能排除其违法性,仍然成立犯罪。专家说。
来源:广州新闻直播
标题:一名广东男子为生病的朋友自杀,因故意杀人罪被判4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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