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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今天宣布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南京市溧水区原区委书记姜明受贿、重婚案件作出一审判决。 因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姜明有期徒刑9年,没收财产人民币80万元的重婚罪,决定被告人姜明有期徒刑6个月,有期徒刑9年3个月,没收财产人民币80万元。 被告人姜明受贿犯罪所得财产折合368万余元追缴,交付国库。

【快讯】南京溧水原区委书记姜明因受贿重婚 被判9年3个月

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6年至年间,被告人姜明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非法索取或收取他人送来的财产,共折合368万余元。 从2008年上半年到事件前,被告人姜明在有配偶的情况下,和别人以夫妇的名义同居生活,生了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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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姜明可以积极供述案件机关尚未掌握的收受他人贿赂的犯罪事实,自首,依法减轻或者减轻处罚。 可以忠实地供述重婚犯罪事实,坦白,可以依法轻惩的赃物全部归还,可以依法酌情轻惩。

来源:广州新闻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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