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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快报》记者黄文宇昨天报道,市政府办公室发布了最新的《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控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全市中小客车总量的调控和管理指标。与上次修订的条例相比,新条例将更新指标的资格期限从六个月调整为一年。

更新指标是指单位和个人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对在本市登记的中小客车进行更新后所使用的指标。在上一次修订版中,指数的有效期从6个月调整到12个月,更新指数的资格仍保持6个月,申请更新指数和使用更新指数的累计最长期限从12个月延长到18个月。

《调控措施》还将申请更新指标的资格期限调整为12个月。申请更新指标和使用更新指标的累计最长期限从18个月延长至24个月,即完成车辆过户、注销等登记的单位和个人。未满12个月且未以车辆名称申请更新指标的,可根据新法规申请更新指标(已获得附加增量指标的个人除外)。如果在期限内未提出申请,将被视为自动放弃该更新指数的资格。

广州市中小客车更新指标的资格期限延长至一年。

此外,监管和控制措施继续保持清晰。增量指标作为一个分配周期每12个月分配一次,每个周期有120,000个分配配额。它们是按月分配的,不允许跨周期分配。在每个配置周期中,彩票配置的节能汽车增量指数为12000,彩票配置的普通汽车增量指数为60000,竞价配置的普通汽车增量指数为48000,即三者按1: 5: 4的比例配置。单位增量指数占分配配额的10%,个人增量指数占分配配额的90%。

来源:广州新闻直播

标题:广州市中小客车更新指标的资格期限延长至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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