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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何通讯员甘)这栋房子是许多家庭的重要财产,来之不易。广州的王女士负债累累,想卖掉房子还债。然而,她发现由丈夫和妻子共同出资的房子是以婆婆的名义登记的,家庭发生了纠纷。然而,她求助于妇女联合会,律师为她解释了法律。法官提醒我们买房子时要注意登记我的名字,以免引起纠纷。
我丈夫拒绝卖掉我的房子来偿还我的债务。
向妇联寻求帮助,从多方寻求帮助。
王某与丈夫结婚27年,育有一子一女。她的女儿27岁,她的儿子25岁。这对夫妇一直在广州做生意,但由于王需要去北京开拓市场,他们从2000年就分居了。近年来,王某的丈夫声称其业务需要大量资金周转,因此王某将其在北京的全部业务收入转移给了其丈夫。由于工作需要,王在2013年回到广州,发现丈夫有婚外情。夫妻之间的关系越来越弱。王的丈夫甚至对王实施了家庭暴力。
王某经营企业,欠银行信用卡债务27万,欠亲戚70多万。他想卖掉他和丈夫一起买的房子并兑现,以偿还债务,却发现房子是用他妻子的名字写的。王某对此表示反对,并要求卖掉他的房子来还债,但他的丈夫拒绝了。王某不知如何是好,于是向妇联求助。
妇联了解情况后,先后与近五名专业律师对王某进行了访谈,帮助她充分了解自己的现状,包括离婚时如何认定和分割债务和房屋。同时,他还约了一位心理咨询师来缓解王复杂的情绪,缓解他的心理压力。在妇联、律师和心理咨询师的帮助下,王某勇敢地与丈夫谈判,重新获得谈判的主导地位,并与丈夫达成初步共识,丈夫答应偿还部分债务。
法官说
房屋所有权应当进行公示和登记
法官说,根据中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婚后共同出资购买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前提是该财产应以夫妻一方或双方的名义登记。中国《物权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移和消灭,应当依法登记生效。未经登记,它将不会生效,除非法律另有规定。《物权法》第17条规定,房地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房地产物权的凭证。房地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房地产登记簿一致;记录不一致的,以房地产登记簿为准,除非有证据证明房地产登记簿确有错误。
根据上述规定,我国房地产房屋所有权实行公开登记。因此,婚后,丈夫和妻子共同出资购买房子。如果房屋是以父母一方的名义登记的,则该房屋应被视为由登记的父母所有,而不是丈夫和妻子的共同财产。本案中,虽然涉案房屋是王某与其丈夫婚后共同购买的,但该房屋是以王某丈夫的母亲的名义登记的,因此该房屋应认定为王某丈夫的母亲所有。王某只能被认定为投资人而非房屋所有人,只能获得与其出资额相等的房价,无权出售房屋偿还债务。
法官提醒道
买房子时记得签上你的名字
许多人在购房时往往忽略了在房产证上登记的房产所有人的重要性,错误地认为只要是夫妻婚后共同购买的房子,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虽然房屋登记在配偶一方或双方名下的情况很常见,但在上述情况下,并不排除房屋登记在配偶双方以外的第三人名下。
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为他人制作婚纱,夫妻在出资购房时,应在房产证或房产证上登记投资人的姓名,以实现公开登记的法律效力。
(信息时代)
来源:广州新闻直播
标题:广州女人想卖房子还是97万被丈夫拒绝以婆婆的名义找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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