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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魏)广州一对夫妇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这名男子实际上在网上看到了他离婚案件一审判决的照片。虽然照片已经处理过了,但仍有一些私人信息,如他儿子的名字、房产地址和公司名称。这个男人把他的前妻和她的代理人告上了法庭。代理人说实习生玩忽职守,愿意赔偿。几天前,个人权利纠纷终于解决了。代理人被责令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5000元(当事人被假定使用假名以保护隐私)。
原因:
网上发布的无效离婚判决
阿强和阿云(女)是夫妻。2014年8月,向天河区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张律师担任本案阿云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天河区法院审理后,于2015年3月作出一审民事判决。阿强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二审判决作出民事判决。和云正式解除了婚约。
但是在二审判决出来之前,阿强发现一审判决已经在网上公布了。2015年3月30日18时22分,报警称,其前妻的代理人张利用互联网侵犯其权利。随后,他向天河区法院提起诉讼,称其前妻阿云、张在本案上诉过程中利用网络以介绍的方式散布未生效的离婚判决书,侵犯了其个人权利和未成年子女的权利。请求法院责令张立即在其律师事务所、律师协会等相关媒体上公开道歉,以消除其影响,恢复其名誉。他还要求阿云和张赔偿他的名誉和精神损害赔偿金6万元。
阿强的离婚记录显示,在我报警后,网站被屏蔽了一段时间,现在又恢复了。对此,张当时辩称,我们律师事务所的实习生在网上上传时可能忽略了匿名。这件事与双方无关。如果确实造成影响,我们也可以单独起诉,我们愿意承担后果。
然而,阿强的前妻阿云辩称,她没有上传判决书,这件事从头到尾都与此无关。她只是在离婚案的二审时才知道。
法院裁定:
暴露真实姓名,侵犯隐私和名誉
天河区法院一审认定,本案是一起因未经授权披露离婚判决书而引发的隐私权和名誉权纠纷,离婚判决书涉嫌个人隐私,尚未产生法律效力。根据当事人陈述,在一审离婚民事判决尚未生效的情况下,足以认定张作为阿云的委托代理人,上传或指使、教唆、默许他人上传未经完全匿名等技术处理的民事判决。
根据证据的内容,虽然在网上文章中使用了假名,但所附民事判决书的全文并未完全经过匿名等技术处理,这暴露了阿强及其儿子的真实姓名、公司名称、房地产地址和其他个人信息。
法院认为,正是暴露真实姓名导致了民事判决中提到的其他情况,如婚姻、财产、债权和债务,以及所谓的男子家庭暴力和因男子婚姻过错造成的婚姻破裂,这些都是方向性的,阿强是否存在家庭暴力以及婚姻中是否存在过错的问题最终并不是由有效判决决定的。
综上所述,一审认为,由于张的不当行为,的个人隐私在一定程度上暴露在网络上,家庭暴力、过错等描述导致情感崩溃,确实会在一定程度上损害的声誉。因此,张被认为侵犯了的隐私权和名誉权。
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5000元
一审判决还指出,张作为一名职业法律工作者,应当承担比一般公众更高的注意义务,因其过错行为给的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由于侵权文章和所附判决书当时仅在相关网站上发布,受众仅限于网站访问者。根据阿强在法庭上的声明,涉嫌侵权的网站已经被删除,不再可以访问。法院命令张向发表道歉声明,以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一审认为,张侵犯的名誉权和隐私权,确实对的正常生活产生了一定的影响,造成了一定的身心损害。考虑到张的过错程度、的社会声誉和侵权网站的实际影响,张向支付了适当的5000元。然而,阿强的前妻阿云与本案所涉及的事件无关,也没有责任。
张、均不服上诉,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来源:广州新闻直播
标题:广州夫妇离婚判决显示律师被判赔偿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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