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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龙花园小区的外景。孙巍峰
编辑同志们:
我们是住在广州海珠区宝岗大道遂龙花园的拆迁户。本世纪初,我们搬到这里,但我们发现在我们搬进来之前,房地产已经被开发商抵押和预售,所以我们不能申请房地产许可证。这对我们的日常生活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多年来,我们通过各种渠道反复反映我们的要求,但问题始终没有得到解决。
一些搬迁的家庭
5月21日,记者驱车来到广州海珠区宝岗大道,沿着一条小马路走进去,对面是一栋11层的高层建筑,读者称之为“遂龙花园小区”。为什么拆迁户拿到房产证不能太晚?记者立即展开了采访调查。
返乡家庭反映:
该房产在入住前已经抵押和预售
遂龙花园社区及其周边地区原为广州市海珠区宝岗大道龙田直街。1995年,经广州市有关部门批准,该地块被征用,用于建设商业和住宅。其中,部分由绥靖公司开发建设,部分由升平公司开发建设。绥靖公司立即成立项目公司宝山公司,对绥靖地块进行拆迁改造。2000年,一栋11层的商住楼被拆迁,也就是记者看到的绥隆花园小区。
姜立(化名)今年78岁。他仍然记得这些年搬回来申请许可证的经历,感到无助。他于1997年10月同意拆迁,并于2000年10月根据与穗景公司的协议搬进穗隆花园小区。“在78年呆过之后,房产证就被忽略了。我们多次要求绥靖公司协助申请许可证,但都找不到当时公司的负责人吴。直到2010年,我们看到了《广州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广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解决我市历史遗留房产证办理问题意见的通知》,我们才开始反映要求,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因此,我们发现,由于绥靖公司的债务问题,我们的搬迁房屋被法院查封。”姜立说。
经过司法程序,姜立的拆迁房屋于2014年顺利启封。同年11月,姜立满怀期望来到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申请房地产许可证。然而,2015年1月20日,姜立被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出具的《补充证明资料通知书》弄瞎了眼睛。该通知称,1999年姜立的拆迁房屋抵押给了中国农业银行广东省分行营业部,必须先提交抵押销售证明才能取得房地产许可证。
"当我登记入住时,我不知道房产已经抵押了。"姜立拿出当年购房款的收据说:“我以前的房子小,但我搬回来的时候换了一个大的,补了25平米的差。绥靖公司明明已经抵押了房子,为什么还要收我的钱?”姜立表示,有28户拆迁户“先按揭,后入住”。
在采访中,记者见到了被拆迁人杨远(化名),他说他的被拆迁房屋可能是“一室两售”。杨源于1998年1月与绥靖公司签订了拆迁协议,随后搬进了绥隆花园小区。2014年,绥靖公司还向杨远出具了搬迁证明。即便如此,杨远的房地产牌照也永远无法获得。
困惑的杨远(音译)是在无意中关注了2018年广州法院系统审理的一起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后才解开这个谜团的。他对原告和被告都很陌生,但争议的财产是他的被拆迁房屋。更让杨远吃惊的是,根据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民事判决中介绍的一些情况,他的被拆迁房屋已经被他人预售和抵押。
杨元顺发现,遂龙花园小区至少有22套拆迁房屋已被宝山公司预售,相关买家已在银行办理了抵押手续。
功能反应:
开发商被怀疑购买了假房子、假抵押贷款,并动用了银行资金
根据被拆迁户提供的线索,记者了解到,1999年,小穗公司向银行借款650万元,宝山公司将遂龙花园小区的28处房产,即姜立等被拆迁户的房屋抵押给银行。同时,据拆迁户反映,当时绥靖公司的负责人是吴,当时小绥公司的负责人是吴的儿子吴绥义。“绥靖公司当时是广州驻京办的子公司。由其组建的项目公司宝山公司负责政府主导的拆迁改造项目。我们如何为具有公共利益的私营企业买单?”姜立说。
由于种种原因,穗景地块被广州市海珠区法院依法拍卖。2005年,中汇公司中标,拍卖所得由广州市海珠区法院执行委员会管理,金额超过8200万元。
对此,一些职能部门已提出拿出部分资金来解决银行按揭问题,以帮助拆迁户顺利申请许可证。然而,海珠区法院明确指出,拍卖所得应用于补偿和安置,并应专款专用。“只能解决绥靖地块的问题,不能帮助其他企业和地块还债。”像姜立这样的28户家庭的问题到目前为止还没有解决。
据、杨远等人说,在被拆迁的涉嫌“一房两厅”的房屋中,许多“购房者”是吴的亲属和该公司员工。这已经得到广州市住房、建设和规划部门的确认。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黄表示:“这个问题不仅仅局限于房地产。当资金紧张时,一些开发商会通过购买假房子和假抵押贷款的方式获得银行资金,并继续用银行资金进行开发。”
广州市房地产登记中心副研究员黄文宇说:“大部分房地产登记是在1998年和1999年。当时,我们的信息管理系统并不完善。开发商可以直接申请房地产登记。当时,他们没有仔细检查买家的身份。信息,并没有审查购买价格。”
返乡家庭反映:
土地转让的“底限条款”是有争议的,开发商在争论,被拆迁户的利益受到影响
在访谈调查中,还有一个群体——升平小区的32户拆迁户,他们被安置在绥靖小区的绥龙花园小区。后来,两块地合并成一块,由中汇公司通过两种方式开发建设:政府无偿收回,然后招标、拍卖、司法拍卖。在这种变化和转移的过程中,32户拆迁户应该向其主张权利就成了一个“烂摊子”。
据毕昭(化名)介绍,1995年5月,广州市有关部门批准了升平地块一期工程,涉及75户拆迁户。其中,32户选择产权置换,并于2000年搬回了遂龙花园小区。此后,升平地块未被拆除,整个地块被认定为闲置土地,由广州市政府无偿收回,并在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公开挂牌出售。
2006年2月,中汇公司成功中标。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简称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与中汇公司签订了土地出让合同,其中特别规定:“本合同项下,乙方负责该地块的拆迁补偿和安置,拆迁面积约为9885平方米。该区域是档案检索的统计数据,不是实际拆迁补偿安置的数据。在拆迁过程中,乙方仍根据实际情况负责一切补偿和安置工作。”对此,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李月华表示,这是一个“一揽子条款”,旨在确保土地遗留的历史问题得到解决。
然而,不同的主体对这一“覆盖条款”有不同的看法,开发商也在相互推诿责任。据毕昭说,他们曾经找过升平公司,但发现他们已经“吊销”了执照;至于绥靖公司,后者总是说应该以转让合同及其专用条款为依据,中汇公司应该“负责所有的补偿和安置”。此外,它自己的绥靖地块已经被司法拍卖,所以它应该寻求法院和土地部门的帮助来解决这个问题。
自2017年以来,已有32户拆迁户多次起诉中汇公司,但被法院驳回,称升平公司已被拆迁,“应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同时,中汇公司还以2006年第40号拆迁许可证的范围为由,认为32户被拆迁户不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实际范围”内;根据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办公室2011年出具的拆迁安置证明,认为“结案”证明32户拆迁户不负责任...
但是,根据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莫某是升平地块的被拆迁户,同意升平公司定期支付临时拆迁补贴,但后来升平公司停止支付。莫谋谋起诉中汇公司,要求中汇公司继续支付并安置该房产。法院最终裁定莫某胜诉。“我们的房子被升平公司拆了。为什么判断不同?”毕昭说。
在访谈和调查过程中,不少拆迁户对广州市拆迁办的“拆迁结案证明”提出异议,希望有关部门尽快对转让合同专用条款中的“实际范围”和“全部补偿安置”做出权威解释,明确责任主体。“不要让我们和开发人员陷入无休止的流口水。”
功能反应:
中汇公司应该承担责任,它的20套房子已经被限制出售
带着被拆迁户的疑虑,记者要求有关部门进一步核实。首先,广州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办公室负责人麦慧敏解释了升平公司的被拆迁户为什么会被搬迁到穗晶公司所建的被拆迁户处:升平公司实际上是穗晶公司成立的一个项目公司,他们之间的业务联系是正常的,也通知了相关部门。
据了解,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简称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于2014年5月限制了中汇公司开发的房地产中汇雅苑一期20套房屋的销售。对此,李月华和麦慧敏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均解释说,32户拆迁户并不在出让合同中“待拆迁土地面积约为9885平方米”的实际范围内,但中汇公司只要在升平土地上,就应根据合同承担责任。
之后,中汇公司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要求解锁20栋房屋,上诉被驳回。此外,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驳回行政复议申请的决定》中还陈述了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以下简称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的答复意见:由于前后两次出售土地,已经签订了补偿协议或未办理产权的业主已经得到安置,这不能反映在2006年第40号拆迁许可证的范围内。因此,除了完成拆迁公告范围内所有房屋的补偿安置外,还应解决整个地块内其他业主的补偿安置问题。
最新进展:
市政府表示,被拆迁户是无辜的,有必要做出推论,以促进类似问题的解决
在采访中,一些拆迁户介绍说,他们已经通过各种渠道报告了100多次他们的要求,但一直没有结果。“我为这所房子奋斗了一辈子,最后还是拿不到房产证。”
由于不能一年四季都拿到房产证,拆迁户的日常生活也受到很大影响:孩子不能就近上学,出国旅游困难,甚至水电仪表也不能正常安装。由于房屋产权不清,被拆迁户的心一直没有得到解决:法院系统经常走访房屋并要求将其查封;被怀疑“卖一套房子和两套房子”的房屋经常受到骚扰,并被要求搬出。
"无论如何,被拆迁的家庭是无辜的,是真正的受害者."5月29日,记者再次来到广州,与广州市及海珠区有关领导和部门交流信息时,广州市政府副秘书长向星表示,上述一系列问题经常发生,是因为开发商利用了体制和监管中的一些漏洞。在下一步,我们应该尽力解决问题,并以此类推,推动解决一系列类似的历史遗留问题。
据了解,广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遂龙花园拆迁安置工作,召开了分管市领导专题会议,并组织市住房建设、规划、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和市中级人民法院、海珠区政府、海珠区法院成立了特设工作组。目前,专案工作小组正密切关注有关公司及地产的基本情况,仔细听取搬迁住户的意见,并整理研究及解决方案。向星还明确表示,下一步将采取行政和司法双管齐下的办法,并根据扣押、抵押和抵押等不同情况尽快解决问题。目前,所有的工作都在进行中。
本报将继续关注拆迁户何时能拿到房产证。
■后期编辑
切实保护群众利益
几十户拆迁户搬进了新房,但在过去的20年里,房产证一直没有谈妥。拆迁重建造成的“后遗症”损害了群众的利益。
应该说,拆迁重建是政府主导的好事。改善居住环境和城市面貌的根本目的是让人们过上更好的生活。要做好这项工作,必须确保所有的拆迁和重建工作都沿着法治的轨道进行,确保群众在拆迁和安置中的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保障。比如,要加强对拆迁重建全过程的监督,坚决对开发商一切可能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说“不”,坚决制止,坚决杜绝玩忽职守和纵容;又如,一旦人们的房地产纠纷和利益受到侵害,他们应该及时研究和解决问题,并在工作中遇到困难和矛盾时采取积极的行动。
坚持以人为本的发展思想,切实保护群众利益,为群众解决问题,是党委和政府义不容辞的职责和使命。希望当地政府统一认识,形成合力,抓到底,让这几十户拆迁户尽快拿到房产证。
来源:广州新闻直播
标题:回迁户缘何20年办不成房产证(来信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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