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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岁的小昭和他的父母制定了出国旅行的计划。乘地铁去白云机场时,小昭的脚被踩断了,因为地铁上的陈秀(化名)没有穿高跟鞋站稳。然后这个家庭的旅行被毁了。

随后,小昭向广州地铁和陈秀(化名)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医疗费用共计119899.03元,取消旅行损失并赔偿精神损害。

乘坐地铁去机场的一个三口之家直到骨折才站起来。

从2018年5月6日开始,12岁的小昭和他的父母花了3个月的时间来制定旅行计划。根据计划,三口之家将于2018年8月9日至24日访问加拿大。

2018年8月9日中午11: 15左右,小昭和他的父母从广州地铁2号线第二宫站进入车站,乘坐地铁前往广州白云国际机场,准备飞往加拿大。

上车后,大约11点30分,当地铁即将进入广州火车站时,陈秀站起来准备下车。当火车刹车减速时,他没有站稳。高达89厘米的高跟鞋踩在小昭的左脚趾甲上。检查显示小昭的脚趾甲向外翻。

小昭的父母立即带小昭去机场的急诊室治疗伤口。在医生检查并做了初步止血治疗后,医生认为小昭的伤势严重,不适合登机。例如,在0+的高度飞行可能会导致感染和脚趾坏死等风险,建议立即去机场附近的医院治疗。后来,三个人取消了登机,取回了托运的行李。

此后,小昭前往白云区中医院进行紧急除甲和抗感染治疗。2018年8月10日上午,他的父母带小昭去中山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治疗。x光机显示小昭左脚远端指骨的远端骨折。

由于取消了旅行,小昭的父母一方面请假照顾小昭,另一方面取消了相关的旅行,以尽量减少损失,但最终损失了18,838英镑。21元。

事故发生后,被告陈秀仅支付了约700元的医疗费。此外,小昭的父母认为,事件发生后,广州地铁公司未能及时提供协助和探访,未能履行其作为公共场所管理者的义务。他们向法院起诉。审判期间,原告将赔偿金额变更为130,627.95元。

广州地铁:承担了合理的安全义务

对此,广州地铁公司辩称,如有必要,请用普通话、粤语和英语联系员工。列车装有紧急按钮,地铁工作人员在站台上巡逻。乘客可以通过各种渠道在紧急情况下联系地铁工作人员。然而,在2018年8月9日,没有收到来自小昭家庭的帮助或投诉。

如果没有证据表明侵权发生在地铁上,就不会得到证实。此外,广州地铁表示,地铁不是侵权者,作为公共交通服务提供者,它也履行了其合理的安全保护义务,不应被追究侵权责任。此外,地铁内贴有各种安全警示标志,同时还配有多个手环和手杆,播放列车进站的语音提醒等。从而在合理的范围内履行安全保证义务和安全提示义务。

一名广州男孩在乘坐地铁时不小心摔断了脚趾,并起诉地铁公司。

被告陈秀表示愿意赔偿本案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造成的损失。然而,他不同意对精神痛苦、取消旅行和失去旅行机会的赔偿不属于人身伤害的法律赔偿范围。

法院裁定,它只支持对乘客超过1300元的直接损失赔偿。

经审理查明,广州铁路运输法院认为,本案是一场关于生命权、健康权和身体权的纠纷。本案的最初原因是关于铁路运输造成人身伤害的责任的争议。它被发现是错误的,并得到了纠正。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两被告是否侵害了原告;如有侵权,两被告是否应承担侵权责任,是否有免责条款;承担侵权责任的,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范围和比例。

据了解,陈秀在乘坐地铁时,没有站稳扶好相关扶手,伤了小昭的左脚。他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民事权益。陈秀辩称,侵权行为是由紧急避险引起的。但是,审判发现,陈秀踩了原告,因为他没有站稳,伤害了原告,没有相关的危险。因此,被告陈秀的紧急避险免责不被接受,应承担侵权责任。

至于广州地铁,法院认为它已经履行了确保安全的义务。原告关于被告广州地铁公司未能履行其作为公共场所管理者的义务侵犯了权利的主张没有得到支持。

至于原告主张的取消旅行的损失,由于被告陈秀在实施侵权行为时无法预见该损失,也不是直接损失,因此不予支持。原告不支持因失去出国旅行的机会、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而造成的工作损失、食物损失和精神损害。

最后,广州铁路运输法院裁定,上述损失共计1,326.86元,全部由被告陈秀承担,鉴于原告已预付700元费用,被告陈秀须向原告支付626.86元。

来源:广州新闻直播

标题:一名广州男孩在乘坐地铁时不小心摔断了脚趾,并起诉地铁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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