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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广州市人民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局联合发布了《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结算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8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规淡化了费用定额的概念,目前的总量控制是根据上年住院人数、调整系数等指标计算的,相当于增加了一个正常增长机制。此外,新规定还将通过增加调整基金制度,帮助减少医院将病人赶出医院的现象,以便合理的超标费用能够得到相应补偿。
新规则稀释了成本配额
此前,《信息时报》曾报道,由于现行医疗保险结算政策,广州医疗保险主要采用年平均住院人次定额结算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申请结算的住院费用。有些医院会机械地将整个医院的平均成本定额平均到每个科室。当部门认为已达到限额时,便会出现赶病人的现象,令很多需要长期留院的病人每15天左右便会转往医院。这家医院的检查尚未完成,必须联系下一家医院。然而,从一家医院搬到另一家医院不仅不利于病人接受治疗,而且对家庭成员来说也是难以忍受的。
新发布的《办法》规定,按照收支固定、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在基本医疗保险年度基金支出预算的基础上,确定全市基金支出年度总量控制目标,确保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其中,年度总量控制主要用于常见病的住院治疗。常见病住院基本医疗费用年度总量控制指标,是根据其平均费用定额结算标准、上一社会保险年度居民人数、人次比和调整系数的乘积确定的。记者发现,这项规定在新《办法》中淡化了成本定额的概念。旧措施中的平均成本定额必须是三年。但是,当前的总量控制是根据上一年的住院人数和调整因素计算的,这相当于增加了一个正常的增长机制。
增加调整基金
此外,《办法》还提出,在控制常见病住院费用的年度控制目标中,预留不超过10%的资金,作为常见病住院费用年度清算的调节基金。这为合理的超标准费用提供了合理的补偿,也有助于减少医院将病人赶出医院的现象。被保险人不符合出院标准出院,导致被保险人因同一疾病在同一定点医疗机构重复住院,经检查确认属实的,定点医疗机构不计算住院结算号,被保险人的住院费用与上次住院费用一并计算。
来源:广州新闻直播
标题:广州新的医疗保险结算规则将于周五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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