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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2月12日电(许)近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财政部、农业和农村事务部联合发布了《金融服务农村振兴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旨在通过金融服务有效提高农村振兴的效率和水平,共提出29条意见。其中,明确提出要结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民住房产权抵押贷款的经验,推进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的修订和完善,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民住房产权抵押贷款业务有法可依。
《指导意见》第十一条要求,要配合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部署,加快登记发证、价值评估、交易流转、处置变现等配套机制建设,积极稳妥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结合宅基地“三权分立”改革试点进展,稳步开展农民住房产权抵押贷款业务,推进集体管理建设用地使用权和集体资产份额依法抵押,提升农村土地资产和金融资源。结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编码工作进展,加大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集体资产清晰、现金流稳定的集体经济组织的资金支持。
《指导意见》第二十六条“推进农村金融改革试点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强调,要结合农村土地承包和农民住房抵押贷款试点的经验,修订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民住房抵押贷款业务能够依法进行。
中国人民银行表示,下一步,各相关部门将按照职责分工,推进金融服务农村振兴。各涉农金融机构要根据自己的意见,加大对农村振兴的支持力度,更好地满足农村振兴的多元化、多层次金融需求。
来源:广州新闻直播
标题:五部门:推动农村“两权”抵押贷款业务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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