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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6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联合下发意见函,表示原则同意福州、南昌、青岛、海口、贵阳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实施方案。
意见书提出八点意见,建议完善合同履行监督机制,保护租赁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建立租金监管机制,合理确定租赁项目租金,建立公开透明的租金变动约束机制,支持长期租赁。
意见书还指出,该项目应与周边地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项目统一考虑,明确配套设施建设的主体和标准,实现与周边地区公共服务均等化。尽量将项目安排在区位条件好、基础设施完善、人口高度集中、市场需求旺盛的地区。
此外,根据意见函,单位主要是90平方米以下的中小型单位,房屋建筑和装修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同时,鼓励金融机构参与试点建设,依法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禁止非法提供租赁贷款。加强事后监督,确保有序可控。
来源:广州新闻直播
标题:自然资源部、住建部:同意福州等5城市试点集体用地建设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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