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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送了一辆价值52万元的新车到汽车美容中心进行上光护理。在此期间,汽车美容中心的员工在开车时意外与另一辆车相撞,造成新车严重损坏。后来,徐被告知在出售事故车辆时贬值近20万元。那么,汽车美容中心应该补偿费用吗?
去年5月21日,徐在金沙江路的JEEP4S店推出了一款52万元的大切诺基新车。5月26日上午11点多,许驾车从金沙江路的店前往紫州路的一家汽车美容中心进行上光护理。
由于釉封护理花了两个多小时,美容中心让徐把车停在那里照顾,直到护理完成。在护理期间,汽车美容中心的一名员工意外与另一辆汽车相撞,导致大切诺基严重受损。交警部门确认段对这起事故负有全部责任。
由于需要更换两根大梁,经过两个多月的时间,大切诺基终于修好了,维修费用为9.7万元(已经由保险公司解决)。徐原本打算卖掉这辆车,但在得知发生重大事故后,这辆车严重贬值,预计折旧费用近20万元。为此,徐与爱车美容中心就贬损费用的赔偿问题进行了多次讨论,但未达成一致。
在审判过程中,原被告对车辆的贬损价值有很大争议,双方都认为贬损价值应通过司法鉴定来确定。最后,通过法院委托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法院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参考双方的评估意见,决定将价值贬值至10万元。
普陀法院认为,该车在事故中严重受损。虽然维修后可以使用,但在使用寿命、安全性能、驾驶控制等方面不可避免地会受到影响。不可能完全恢复事故前的原始状态,导致车辆的功能和价值减弱,实质上无法实现恢复原始状态的目标。在出售受损车辆时,由于上述原因,事故车辆和非事故车辆之间存在贸易差额。因此,除维修费用以外的财产损失是客观发生的。本案原告主张有过错的被告应对此进行赔偿,这既有事实依据,也有法律依据。被告也不反对这种损失的存在。
最后,普陀法院裁定,被告汽车美容中心应向原告徐赔偿汽车损害赔偿金10万元。
来源:广州新闻直播
标题:撞坏汽车的车主要求10万元的折旧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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