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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2月25日从广州市税务局获悉,从2019年1月1日起,广州市个人租赁住房税收将实行包容性税收减免政策,全面降低个人租赁住房综合征收率。其中,如果个人租赁住房月租金收入低于2000元,综合征收率将从4%降至2%,降幅为50%。

受益于“六税两费”政策

根据现行税收法律法规,个人出租房屋涉及的税费包括: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房产税(房屋转租不征)、个人所得税、土地使用税(房屋出租不征、房屋转租不征)、印花税(房屋出租不征、房屋转租不征)等。

为便于征收管理,广州市按照综合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和个人所得税。

据广州市税务局称,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和《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实施广东省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蔡玥法[〔2019〕6号)的规定,从2019年1月1日起,广州市个人租赁住房税收将适用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

根据减免政策,从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广东将对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征收50%的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市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因此,广州个人租赁住房综合征收率受益于这一减税政策。

这一调整是否涉及退税?

对此,广州市税务局表示:纳税人自2019年1月1日起申报缴纳2019年1月及以后的个人租赁住房税,如有多缴税款,可依法申请退税或抵扣以后纳税期的应纳税款。以后纳税期的应纳税额抵扣的,由纳税人在申报纳税时补齐。

广州市个人租赁住房综合征收率实施标准的调整

个人租赁住房月租金不到2000元,综合征收率从4%下降到2%;

个人租赁住房月租金超过2000元(含2000元)、30000元(含30000元)的,综合征收率从6%下降到4%;

个人租赁住房月租金30000元、100000元(含100000元),综合征收率从7.9%下降到4.295%;

如果私人出租房屋月租金超过10万元,综合征收率将从8%降至5.91%。

月租金在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个人非住宅租金综合征缴率从13.7%下降到8.35%。

来源:广州新闻直播

标题:重量很重!广州出租屋月租金低于2000元:住房税减免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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