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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秦松、通讯员廖培金)记者3月19日从广州市民政局获悉,近日,广州市民政局颁布实施了《广州地铁站命名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细则》规定地铁站的命名不得使用建筑物(住宅区)、企业名称、商标和商业建筑(设施)的名称。
名称和地点匹配的清晰说明
《规则》共有13条。第1条至第4条是总则,规定了标准对象、基本原则、相关政府部门以及政府在其所在管辖范围内的责任。第5条至第9条是具体的命名标准,规定了命名的顺序以及禁止性和指导性规定。第10条至第13条规定了计划的暂定名称、命名程序、更名条件和原则、实施时间等。
《规则》规定,地铁站的命名应遵循名称与地点匹配、说明清晰、用词规范、用词简洁的原则,反映当地的历史、文化、地理和经济特点。一般来说,地铁站的命名应按照地区名称、标志性公共场所(建筑)名称和道路名称的顺序进行。没有命名的,由市民政局会同地铁交通管理单位根据征求意见的情况确定命名方式。
不得使用企业名称。
《规则》规定,地铁站不得以建筑物(住宅区)、企业名称、商标名称或商业建筑(设施)命名,不得使用未列入《通用标准汉字表》的汉字和标点符号,本市地铁站或与本市互联的地铁网络不得同名,避免同音异义、近音异义,不得以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区名或其他名称重叠命名,不得违反国家、省、市地名管理条例的其他禁止性规定。
应标明非标准名称
《规则》规定,地铁站的核准名称为标准名称。相关部门应当根据地铁交通项目立项、规划、设计和建设的需要,向社会公布、悬挂、张贴和公示非标准名称,并明确说明(或在显著位置标明)地铁站的项目名称、规划名称或暂定名称,避免误导公众。
《规定》规定,地铁站的命名应进行调查和论证,包括初始命名、现场检查、与当地政府协商、专家研究和与公众协商。
地铁站命名后应保持稳定,一般不应更名。确需更名的,参照有关地名命名的法律法规办理。地铁站更名应遵循保障交通安全、方便人们出行和节约的原则。
来源:广州新闻直播
标题:广州地铁站命名规则不以房地产命名地铁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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