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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6日电据环境保护部网站报道,环境保护部今天向媒体通报,调查显示,年3月4日发生的兰州市自来水臭气事件是因违反公司排放水排沙造成的环境污染责任事件。 由于日常职务不足,8人分别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其中兰州市红古区水务局副局长受到党内严重注意、行政撤职处分。
环境保护部今天向媒体通报,调查显示,年3月4日发生的兰州市水管异味事件是因公司违规打开水闸排水的沙子造成环境污染的事件,事故公司是青海省民和县金星水电开发有限企业,甘肃青海省边界 对照《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关于事件等级的规定,这次事件是常规突发环境事件。
据环境保护部称,去年3月4日,环境保护部从甘肃省环境保护厅报告兰州市部分市民反映了自来水的异味。 3月5日,环境保护部工作人员赶到现场,协调指导甘肃、青海两地妥善开展事情处理业务。
甘肃、青海两省人民政府立即进行部署安排,两省环境保护厅也相继派遣职工小组,指导兰州、海东两市共同进行应急处理。 经过两省的共同努力,3月5日兰州市威立雅水务集团自来水厂取水和出水的异味明显减轻,取水口水质109项指标的监测结果全部达到。 月7日,兰州市人民政府向媒体软文发出通报,宣布自来水异味逐渐消除。
3月9日,为了切断污染源、安全保障供水,初步明确问题的原因,协助两省进一步查明原因,进行说明责任,环境保护部按照《突发性环境事件调查解决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2号)的相关规定,开始调查程序,
这次事件在兰州市部分地区的自来水中出现了异味,经过网络和媒体的关注和报道,一部分市民惊慌失措,在百货商店和超市购买瓶装水,产生了不良影响。 兰州市环境保护部门判断,事件应急处理费用94.922万元,未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对生态环境没有长时间影响。 与《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方案》关于事件等级的规定相比,这次事件是常规突发环境事件。
据调查,这次事件的直接原因是青海省民和湟水河金星水电企业打开水闸排水,部分底泥和沉积物随排水流入湟水河下游,进入黄河。 间接原因之一是金星水电企业的选择和设计有缺陷,不利于发电和正常排沙二是甘肃省兰州市红古区有关部门的通报和报告不及时。 三、青海省民和县水利、环境保护部门日常监督管理责任不能落实四、甘肃、青海两地缺乏比较有效的跨境建设项目共同监督措施五是湟水河流域水质在枯水期超过了功能区划标准
环境保护部表示,为了深入吸取事故教训,甘肃省兰州市、青海省民和县政府对事故公司和相关负责人承担了认真的说明责任。 事故公司被青海省民和县环境保护局罚款10万元,公司法人因妨碍国家机关职工执行公务而被行政拘留10日。
而且,由于日常职务不足,甘肃省兰州市红古区政府、水务局、环境保护局、居住局、青海省民和县水利局、环境保护局等8人分别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其中兰州市红古区水务局副局长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
另外,兰州市有关部门对这次事件中相关负责人参与的其他违法违纪问题进行了比较,进一步调查解决。
来源:广州新闻直播
标题:【快讯】兰州自来水异味事情调查:区水务局副局长等被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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