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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网络视频的“康师傅”不断发酵。 视频中,一位中国台湾地区的女性导游在公共汽车上说:“康师傅在大陆采用的馒头水油是台湾的56倍。”使康师傅陷入舆论的漩涡。 康师傅方面8月多次发表声明,证明了油品的安全。 据报道,康师傅现在通过网络追踪微博上第一个发布这个视频的人是加v网民“柯笑阳”,他们已经向海警察和法院提交民事和刑事诉状,追究造谣者的责任,要求人民币150万元, 今天,涉事网民“柯笑阳”与所属企业举行了新闻发布会,就此事进行了应对。
今天出现在媒体面前的“柯笑阳”自传本名是某某人。 这个年轻人首先否认自己在营销和故意抹杀,这个视频也不是本人拍摄制作的,转发是关心食品安全的个人行为。 《柯笑阳》在8月2日中午11点左右,他在朋友圈看到了这个视频,在转发前询问了发表者,朋友也回答说转发了,现实情况不明。 12点左右,“柯笑阳”被转发到微博。 几天后,他听说康师傅方面对此采取行动,立即删除了相关微博。 据悉,“柯笑阳”最近受到了很大的压力,发布会现场也频繁流泪。
对于“索赔150万”的说法,“柯笑阳”及其公司负责人介绍说,现在企业和个人没有收到司法机关的任何通知。
事件爆发后,许多媒体到单位寻找“柯笑阳”,影响企业的业务。 今天召开了这个新闻发布会,表明在事件进一步发展之前,不接受采访。
据现场该企业法律顾问刘清洪律师介绍,当事人只是转载,关注食品安全问题,没有传播对比康师傅的言论,没有诽谤,康师傅的150万索赔没有根据。
律师的观点冲突:“无恶意发表很难侵权”pk“互联网不是违法的”
那么,这次康师傅企业将“馒头水油”的矛头指向读者“柯笑阳”起诉,要求150万元,到底有法律依据吗?
“我个人倾向于将起诉康师傅这个视频中第一个人的行为看作是公关的姿态”,对此,上海潘洋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作伙伴刘春泉这样告诉新民晚报新民网记者。 刘春泉说,康师傅方面要起诉“柯笑阳”侵权,至少必须说明其行为符合一些要求。 “最重要的是,这个视频是否是带着“柯笑阳”的恶意制作、发表的? 录像复印件不是恶意捏造的吗? ”另外,让我们看看其拍摄、入驻动画的行为是否满足侵权四个要件。 “各有加害行为,存在损害事实,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失”。
刘春泉说,如果康师傅不能说明上述几点,“柯笑阳”只是普通网民,转发台湾女导游表达的复印件,无恶意入驻微博,认定其侵权并不容易。 “作为普通网民,“柯笑阳”不太容易辨别女性导游说的文案真伪。 康师傅有能力查明事实。 ”。
上海中夏旭波律师事务所的合作伙伴李晓茂认为,对公司来说,网上言论和录像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利,损害了商誉,当然有权以法律途径寻求救济。 对于已经有一定影响的言论和谣言,起诉本身也是明确过程的一环。
来源:广州新闻直播
标题:【快讯】康师傅事情博主否认营销 律师:互联网并非法外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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