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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起了一时的索赔1440万法拉利458italia维权事件,10月29日在渝北区法院宣判。 原来,被告都没有出席,出席的是双方的代理律师。

判决胜诉原告,被告败诉。 重庆骏东汽车销售服务有限企业被告退还了车费360万元,对原告作出了惩罚性赔偿。 赔偿额是原告购买涉案车辆价格的1倍即360万元共计720万元。

随着法官宣布休庭的法槌响起,1440万美元的汽车维权事件暂时产生了结果。 前被告双方都没有表示要在法庭上上诉。

事件的回顾

发现法拉利修好了,他起诉了4s店

据瑜伽介绍,去年8月14日,他与该4s店签订了二手车买卖合同,双方约定以360万元购买法拉利二手车,8月23日交货时店家再次口头承诺,车行驶了3145公里,但没有其他问题。 但是,采用一个多月后,经过询问,发现这辆车来自杭州汽车销售服务企业,年初被修理,前后轮、平衡配重、左下臂钟摆等20个零件和消耗品被修理和更换。

【快讯】男子花360万买到问题法拉利 4S店被判赔720万(图)

后保险企业去年1月29日证实,该法拉利在杭州和公路中间的隔离带相撞,维修费为40万元。 法拉利的前业主是杭州和重庆这两家汽车销售服务企业同一法人代表施某。

当事人龚某曾经找过4s店进行协商,但被4s店拒绝,龚某终于起诉了4s店。

争论的焦点

涉嫌欺诈买卖合同不成立

在年8月12日开庭审理中,被告代理律师丁梦宇说,由于没有资格销售法拉利二手车,买卖合同的交易主体应该是原告龚氏和注册业主施某,属于自然人交易。

另外,法拉利的新车售价约为500万元,涉案车辆的修理费用为40万元,仅占车辆时间成本的8%,构成了重大修理。

被告方代理律师丁梦宇在交付涉案车辆时,原告有义务确认车辆状况完整,原告在检查完成后领取了涉案车辆。 因为这个被告没有构成欺诈。

在判决中,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原来被告签订的《二手车买卖合同》中明确记载了被告的4s店系卖方、原告的横某系买方。 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的全员是杭州的某4s店,这家4s店完成了车辆的修理,被告和上述企业的法人代表都是施某,综合以上情况,被告知道涉案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和修理等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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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是独立法人,知道涉案车辆的事故车,应该告知的情况下,不告知原告龚某,应该推定主观上存在故意隐瞒涉案车辆事故车的事实。 因此,由于影响了购买者的真正意思表示,被告的辩解理由法院不采用,依法认定被告与原告签订《二手车买卖合同》时有欺诈,应该取消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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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廖怡飞

来源:广州新闻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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