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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日,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依法对上海福喜食品有限企业(以下简称上海福喜)、福喜食品有限企业(以下简称河北福喜)、被告人杨立群、贺业政等伪劣产品的生产、销售罪案件进行了一审公开判决。
法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判处2家福喜企业罚款人民币120万元的澳大利亚被告杨立群等10人全部被判处平均徒刑。 其中,原欧喜投资(中国)有限企业(以下简称欧喜企业)深加工事业部社长杨立群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0万元,被驱逐出境。 原欧喜企业深加工事业部运营部长贺业政等9人被判处2年8个月至1年7个月的罚款8万至3万元。 上述9人中有4人适用缓刑。
回收或加工销售超过保质期的产品的违法行为,竟然来源于一次退货。
年5、6月间,上海福喜、河北福喜两被告公司生产、销售的食品部分未能满足百胜企业的技术和原料要求,中止退货或订单,同一产品大量积压,同年下半年,欧喜企业深加工事业部为了恢复经济损失,
同年12月,杨立群被告担任欧喜企业深加工事业部的总经理,召集贺业政被告等进行了协商,决定继续原来的解决方案。
之后,被告人杨立群通过会议、电子邮件等方法,指示两被告机关继续执行以回收食品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为原料生产的方案。 被告人贺业政传达了指令,安排被告人陆秋艳等人调整同样产品的再加工等生产活动。 杜平被告(原系欧喜企业销售主管)根据授权,为两被告寻找顾客,销售回收食品和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为原料再生产的食品。
被告人胡骏、刘立杰、张晖分别作为上海福喜企业的厂长、计划主管、质量管理者、被告人李亚军、张广喜、薛洪萍分别作为河北福喜企业的厂长、仓库物流管理者、质量管理者、使用会议等方法,遵从杨立群等指令,分别
来源:广州新闻直播
标题:【快讯】福喜案一审宣判10人获刑 违法行为源于一次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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