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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南沙围垦开发企业万年保原党委书记因涉嫌职务犯罪被司法机关调查后,妻子全某向朋友“咨询对策”,被朋友协助骗取了数百万元。 记者昨天获悉,嫌疑人之一黄某于2月26日以证据不足为由在一审判决中无罪。
2008年12月8日,广州市南沙围垦开发企业党委书记万年保(被判处无期徒刑)因涉嫌职务犯罪被司法机关调查。

【快讯】心急捞丈夫贪官老婆遭骗数百万 一嫌疑人被判无罪

万年保的妻子全某说,第二天中午,全某给朋友邢妃仁(另案解决)打电话,向天河区的酒家咨询对策,邢妃仁谎称知道了万年保的相关情况,司法机关对全某进行了搜查,要求全某把现金和金品全部转移。

“吃饭时他说检察院有他的家乡,所以他很了解情况,我确信检察院有关系。 ”。 全某说。 “邢妃仁说我家贵的东西搬家了,账户上的钱辗转注销账户。 邢妃仁还说不能往我亲戚那里搬东西。 检察院的人会找到的。 东西先搬到他那里保管,表演完再回来。 我账户里的钱滚滚而来。 他自己也在南沙很有名,钱不能转移到他的账户上。 那时转到他不知名的朋友的账本上。 我心里蒙着,毫无疑问同意邢妃仁的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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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多万元被转移了

在欺骗了全某的信任后,当天下午,邢妃仁、林景慕和邢妃仁的侄子黄某等人开车前往全某家,将全某家的纪念牌、绘画作品等财产转移到邢妃仁的住处。

之后,邢妃仁谎称司法机关要关闭某个银行账户,要求将某个银行账户内的资金全部转移到林景慕名之下。

2008年12月10日,林景穆使用其身份证在建行番禺东怜分行开户。 这一天,全某把自己银行账户内的人民币420.0582万元分两次转移到林景穆的该账户,林景穆和黄某从全某转账当天到第三天,收到人民币330万元,其中至少190万元交给了妃仁。 2008年12月15日,林景穆使用身份证在湛江市徐温分行开设了银行账户,将番禺东怜分行账户内收到的欺诈金额中的人民币90万元转移到徐温分行,当天和次日全部去除了9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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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全某的陈述,“11日晚上,邢妃仁给我打电话,说我丈夫已经开口承认了,不能放开人。 叫他拿一部分钱,我去活动。 邢妃仁说第二天他回到徐温参加了朋友的婚礼,两天后回来再付钱给我。 从那以后,我就联系不上邢妃仁们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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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7月21日,全某警报。 年2月17日,黄某在广东省徐闻县海安港被捕。 现在林景穆已经被判决,邢妃仁正在逃跑。 事件发生后,所有的钱都没能收回来。

嫌疑犯被判无罪

年12月,广州市检察院对黄某犯诈骗罪,隐瞒犯罪所的罪行,隐瞒向法院提起公诉。 黄某1984年5月出生于湛江市徐温县,中学毕业后,从2004年10月开始在叔叔邢妃仁的企业工作,帮助经理开车。

检方知道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与他人合作诈骗财产,金额特别巨大,黄某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利益,隐匿、转移,隐瞒诈骗罪和犯罪所的罪行刑事

但广州市中院开庭审理后,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认为黄某参与到全某家搬东西,可以证明提取林景穆和至少190万元现金交给邢妃仁的事实,但该案件人邢妃仁逃走了,已经是案件人的 黄某一直没有坦白参与犯罪行为,没有书证和物证就证明黄某取得了涉案的钱,因此不足以证明黄某在事前和事件中与邢妃仁等人达成了欺诈全某某的协议, 黄某在知道这些钱是犯罪所得的情况下不足以证明参与了相关行为,而且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相关物是全某夫的犯罪所得,黄某隐瞒这些钱是犯罪所得。 综上所述,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提出的证据不能证明黄某主观上有欺诈全某的故意,黄某犯诈骗罪的证据不足。 现在的证据也不能证明涉案的钱是犯罪所得,黄某犯隐瞒犯罪,指控缺少犯罪的证据。

来源:广州新闻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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