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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3月17日电(记者崔佳明)因妻子涉嫌与他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住在南通开发区的侯先生为了得到“出轨现场”的证据,高价聘请了“个人侦探”,追踪了妻子一年以上,“个人侦探”在约定时间内得到相关证据。 侯某提交诉状向法庭起诉,要求返还28万元的报酬费和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17日对该纠纷案件作出终审民事裁定,以非法活动引起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为由驳回了原告的起诉。
2年前,过了五旬的侯某在参加朋友组织的食堂喝酒时,突然被朋友问及他的妻子和徐姓的男人关系变好了,在外面沸腾了,要求他好好系好妻子。 侯吃惊地发现,酒醒了大半,急忙回家向妻子求证,但妻子否认,两人的感情就是为了这个暴跌。 侯先生没有发现妻子出轨的证据,但他看到妻子没有正当工作,每天打扮得很漂亮,总是晚上很晚回来,打她的电话也总是不出来。 相信妻子出轨了,只是没有证据。
年初,侯先生把自己的这个烦恼告诉了自己的好朋友张先生。 张某告诉他一个叫刘的朋友做“个人侦探”很多年了,不仅有先进的科学技术追踪器材,还有高度的追踪侦察技术,可以帮助他拿到妻子出轨的确凿证据。
侯先生一心动,马上费用就不是问题,而是说“只要能在床上强奸”。 同年1月20日,在张某的介绍下,侯某与“个人侦探”刘某见面,两人立即签订了书面协议。 侯某答应邀请刘某跟踪其妻子,掌握相应的证据,必须在年2月8日前当场抓住侯某妻子和徐姓男性有不正常男女关系的证据。 侯某先支付30万元作为报酬,如果刘某不能按约定履行,就应该无条件返还原告28万元保守秘密,不管成败,剩下的2万元都是辛苦费。 之后几天,侯先生通过银行转账或现金交付的方法向刘先生支付了30万元。
之后侯氏经常催促刘氏事件的进展情况,刘氏说每次都在跟踪,让他等着。 于是侯先生自信地等着。 意外地等了这一年。 年2月8日是向刘先生递交证据的约定期限,侯先生给刘先生的手机打电话时,发现他的手机关机了,当初拉丝的张先生也不知道刘先生的下落。
多次找刘某未果,侯某报起诉状诉南通开发区法院,要求法院将不当利润归还刘某28万元,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为了说明自己的主张,侯先生向法院提交了协议原件、银行卡转账记录、刘先生开具的收据等证据。
由于刘某被告失踪,法院依法将该公告发给发票,依法缺席进行开庭审理。
南通开发区法院审理认为,当事人委托收集他人非法男女关系签订的协议侵犯他人隐私,不受法律保护,因此本案不符合人民法院的民事诉讼起诉条件,驳回了原告侯某的起诉。
来源:广州新闻直播
标题:【快讯】私人侦探没能"捉奸在床" 雇主讨报酬费未获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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