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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4日,深圳市发布了《关于规范房屋租赁市场、稳定房屋租赁价格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征求公众意见。

《意见》提出了多渠道增加租赁住房供应、规范房屋租赁市场行为等六大政策措施,包括建立房屋租赁行业主体备案制度、全面实施租赁合同信息采集、登记或备案制度、建立房屋租赁指导价发布制度。

根据《意见》,如果个人在政府租赁平台上签订合同,且租金不高于指导价,零税率将在2023年底前实施。

根据房地产新媒体的观点,《意见》提出多渠道增加租赁住房供应,力争到2022年建设和筹集各类住房60万套,租赁住房不少于30万套。

其中,增加租赁住房用地在新增建设用地中的比重;在新增商品房中,自供租赁住房供应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在新增人才住房、房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赁住房中,租赁住房的整体供应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工业园区内工业项目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上限由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提高到15%,新增部分主要用于建设租赁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

深圳:新增商品房用地自持租赁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

此外,探索利用市场机制,通过政府补贴和购买服务增加租赁住房的供应;充分发挥大型专业化房屋租赁企业的主导和带动作用,鼓励相关金融实力和信用良好的企业或机构开展自持式房屋租赁业务,允许非房地产企业依法取得符合规划和所有权的土地使用权。在不变的前提下,它用于建造公共租赁住房;利用旧住宅区、城中村改造用地等现有土地、已批准的未利用土地和归还土地,推进租赁住房开发建设。

深圳:新增商品房用地自持租赁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

此外,振兴现有住房和增加租赁住房的供应。支持企事业单位使用符合条件的自有住房和配套宿舍筹集租赁住房;支持房屋租赁企业、集体经济组织和原村民通过城中村综合改造提供租赁住房;探索振兴空各类住房的措施,增加租赁住房的供应。

来源:广州新闻直播

标题:深圳:新增商品房用地自持租赁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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