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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7日,南京市委、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2020年南京市人才购买商品房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0年1月1日实施。

《办法》中的商品房供应对象有七种类型,其中在南京工作相当于《南京市人才安置办法》中的AA人才;在南京工作并获得博士学位的人才;在南京注册的监管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新R&D机构工作并获得硕士学位的人才;

同时,包括已在南京注册的高技能人才,如已备案的监管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新R&D机构等,并取得高级技师以上专业资格;在南京注册且年收入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的高级管理人才和技术骨干;经南京市高层次人才推荐委员会认定并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的在南京工作的推荐人才。

南京颁布人才购房新规 全市可售商品房均可作供应房源

上述六类人才必须同时与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南京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第七类是南京市政府批准的其他人才。

上述供给目标不限于户籍,包括海外人才和港澳台人才。其中,本市户籍相当于甲、乙、丙人才需申请时,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南京无自有产权住房或只有一套住房,建筑面积小于90平方米,而其他人才需申请时,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南京无自有产权住房,且一年内无房屋交易记录。

南京颁布人才购房新规 全市可售商品房均可作供应房源

在住房供应和供应方式上,《办法》规定,城市中所有可销售的商品房均可作为住房供应,同时采取整体供应和比例供应相结合的方式,包括政府集中供应住房和市场优先批量供应住房。

具体来说,根据项目开盘计划,市房产部门在南京市人才住房信息服务平台上公布待开盘商品房信息和服务专家联系方式。人才在项目现场凭《人才购买证》注册。开发企业在办理预售许可证(现出售)后,按照人才优先、流程公开的原则,根据已公布的销售计划,组织人才和其他买家同时选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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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房地产新媒体获悉,市场优先考虑的住房被细分为需要摇匀的项目和不需要分批摇匀的项目。

其中,需要抽签的项目的具体要求是,相关开发企业在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现售)后,通过抽签或抽签的方式确定人才选拔的顺序,并根据本次项目申请上市的销售额的20%和30%确定人才入围名单,按照人才优先和其他买家的递进顺序组织选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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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入围者不包括在这批人才的选房范围内,这些人才可以报名让其他买家摇号或等待下一次开房,或者在《人才购房证》有效期内选择其他商品房。

来源:广州新闻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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