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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武汉市计划出台新的规定,允许商业和写字楼改造成租赁住房,以进一步增加住房供应,加快武汉市住房租赁市场的发展。

11月27日至12月6日,武汉市起草了《关于允许商业办公建筑改造为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

据悉,在江岸、江汉等中心城区,以及东西湖区金银湖、黄陂区盘龙市、江夏区芝罘等指定区域,已建成商业、写字楼、厂房等闲置低效的非住宅存量,可改造为出租房。但是,城市重点功能区、重要景观节点和主要道路沿线的商业和办公建筑不得改造为出租房屋。

武汉新规:允许商业、办公等存量房改造为租赁住房

原则上,对于商业、办公、工厂等房屋的改造,要整体归属,房屋的性质不能改变,并将纳入全市房屋租赁平台进行统一监管。

在装修过程中,必须满足房屋结构、消防、环保、技术标准等安全要求。,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应按照改造建筑面积的6%的比例集中设置,且位置应在一楼等。

据了解,2016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房屋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出台后,其他城市相继出台了相应的规定。2017年,深圳市发布了《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房屋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规定商业建筑可按规定转为租赁房屋。

来源:广州新闻直播

标题:武汉新规:允许商业、办公等存量房改造为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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