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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日报》(方晴记者石慧敏、刘佳星)这样的场景想必每个人都见过。这座城市已经有了狭窄的道路。如果道路两边再多停两排汽车,中间就没有多少地方可以通行了。行驶中的车辆很容易与停在路边的车辆相撞。有些人有一种幸运的心态,那就是停好车的车主没有出现在现场就开车走了。然而,这样一来,无论停车方是否在事故中违反了规定,逃逸方都将对事故承担全部责任。更为严重的是,被保险人的商业三重保险将不予赔付,驾驶员将承担强制保险之外的赔偿责任。最近,广州从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个案件。法院裁定,肇事者应自掏腰包向车主支付超过2万元的赔偿金。
撞车逃逸也叫人拎着包
2016年3月24日凌晨2点25分左右,林在从化区江浦街的一条马路上驾驶一辆汽车,与方停放的汽车相撞。两辆车都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坏。由于事故发生在半夜,周围没有人,林开车走了。离开现场后,林给他的亲戚于打了电话,让于向交警报案。与此同时,肇事车辆的车主方在楼上的路边。事故发生时,方正在睡觉,听到楼下传来碰撞的声音。经过检查,方的家人发现他的车被撞了,立即报警。交警部门根据对事故路段的视频监控和路边商店的摄像机,很快就查出是林拿的包,并找到了真凶。2016年5月,交警部门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交通事故后逃逸的林和无事故责任的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在林多次提出赔偿请求未获成功后,方于2016年5月向法院起诉林及车辆保险公司,要求赔偿车辆维修费用、维修期间的运输费用等财产损失共计28,657元。方称,林涉嫌酒后驾车并找人顶替,其过失行为是事故的全部原因。我已经多次向林要求赔偿了。林因为各种原因耽搁了。
在法庭上,林认为方的车停在路边,附近有一个夜宵摊。司机因为担心方等人在夜宵摊喝酒而逃跑,这对他自己的安全不利。再加上他的法律意识薄弱,他还在事件发生10多分钟后报警。
法院:林负全部责任
从化区人民法院认为,法院核准赔偿方损失23865元。交警部门认定林对事故负全部责任,方对事故不承担责任的决定是有法律依据的,并被法院接受。被告保险公司应在2000元强制保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2000元。超过强制保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的2000元,即21865元,应由被告的保险公司在商业三保赔偿限额内支付给原告。然而,在事故发生后,被告牟林驾驶一辆汽车逃跑,以及一个局外人冒充造成事故的司机,都是非法的。因此,这部分损失应由被告林赔偿,即被告林应向原告赔偿21865元。被告保险公司关于其将不承担三大商业风险范围内的民事责任的抗辩是正当的,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采纳。
2016年8月16日,从化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保险公司在强制保险财产损失限额内赔偿原告2000元,原告剩余损失21865元,由林赔偿原告。
来源:广州新闻直播
标题:广州一名司机因撞上路边一辆汽车后逃逸被判负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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