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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8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决定》(以下简称《重组办法》)。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重组办法》于2019年10月11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9年第三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观点房地产新媒体了解到,重组办法的主要修改包括:一是简化重组上市标准,取消净利润指标。二是进一步将累计第一原则计算期缩短至36个月。
第三,符合国家战略的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资产允许在创业板上市,其他资产不允许在创业板上市交易。创业板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应当符合《重组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和第五项的相关要求。所购资产对应的经营主体应为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并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发行条件。
四是恢复重组上市配套融资。第五,充实绩效薪酬协议和承诺的重大资产重组监管措施,增加问责。此外,明确了科技板公司并购监管规则的衔接安排,简化了指定媒体的披露要求。
中国证监会表示,自6月20日起,已公开征求《重组办法》的意见。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69条意见和建议,其中有效意见66条,主要集中在放开创业板重组上市、取消认证标准中的净资产等指标、加强重大资产重组绩效补偿协议和承诺履行监管、扩大配套融资发行规模等方面。委员会根据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分析、采纳、吸收或纳入随后的相关改革。
同时,为配合《重组办法》的顺利实施,修订后的《关于适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12号第14条和第44条的意见》也已出台。
来源:广州新闻直播
标题:证监会发布重组新规 取消“净利润”、允许创业板借壳上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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