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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魏丽娜)接到一个关于身份信息披露的电话。广州陈女士(化名)根据对方指示登录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查询,并按要求接入网上银行u盾。同一天,212万元在他的银行卡上被分成20多笔转账。陈状告开户行,称银行系统存在安全漏洞。该银行辩称,此案尚未结案,这笔钱是否被诈骗还不得而知。即使这笔钱被诈骗,也是因为诈骗者的行为和陈女士的重大过失。天河区法院一审认定陈女士保留了电话号码,银行没有完全执行转账验证码。它还告诉该行,它对不开放该功能的风险负责,并没有限制银行间的多次大额转账。因此,决定由银行承担70%的责任,赔偿148.8万元。银行提出上诉。该案几天前在二审中审理,目前仍在审理中。

在广州212万张银行卡被“丢失”后,银行法院被起诉并被责令赔偿148万元

存款人:

212万元在20多笔交易中转移。

陈女士表示,2014年10月16日之前,她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的日常资金只有几千元,其余为金融产品。17日上午,她接到一个电话,告知她的身份信息已被泄露。请检查相关的银行账户,以免发生意外。陈女士通过手机登录到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的主页查询链接,查到了她的个人身份信息。之后,对方要求中国公证网对她进行认证,并按要求接入网上银行u盾。陈女士说,尽管她态度谨慎,没有输入账号和密码,但她银行账户上的212万元后来被分成了20多笔资金。

在广州212万张银行卡被“丢失”后,银行法院被起诉并被责令赔偿148万元

陈女士认为,她的资金存放在银行监管的账户中,银行应对资金的安全负责。如账户资金因银行系统安全漏洞或其他非储户原因被盗,银行应承担相应责任,并要求责令银行赔偿212万元。

银行:

储户在输入密码时犯了严重的错误。

被告银行辩称,在公安机关作出结论之前,很难查明相关事实。陈女士索赔的前提是经济损失被他人骗取,陈女士应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陈女士的交易记录不能证明她被诈骗。如果是被他人诈骗,陈女士如何与犯罪分子合作,采取什么行动是本案的关键。

该行表示,即使陈女士的资金是通过欺诈手段获得的,但欺诈的主要原因是犯罪分子的欺诈和陈女士的个人过失,包括插入网银盾和登录网络钓鱼网站进行操作,以及陈女士未能妥善保存其网上银行账户名称、银行卡号码、交易密码等重要信息。

法院:

银行系统泄密的70%责任

一审法院认为,双方之间的仓储关系已经确立。虽然案件尚未解决,侵权人尚未确定,但法院不会接受被告申请中止案件的不当处理。在这种情况下,应该划分责任的比例。

至于是否有自营付款的认定,根据陈女士的报告和她提供的证据,在相应的付款被转移后,陈女士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她被骗,这一过程足以反映该银行的资金不是她本人转移的。作为专业银行机构,在使用网上电子转账业务时,应及时、准确、多方位、多层次地保护客户资金的安全。陈女士在开户时预订了一部电话。被告银行具有提醒功能,但没有完全执行转账验证码。她没有通知银行她要对不开设该功能的风险负责。责任在银行。

在广州212万张银行卡被“丢失”后,银行法院被起诉并被责令赔偿148万元

法院还认为,银行系统未能充分认识到U-shield系统的独特性,无法拦截除U-shield之外的其他系统和媒体的入侵,造成财务损失。我行对大额资金转账也没有限制,对大额非同名资金转账也没有给予相应的提示或警告。此外,陈女士的账户没有转账限额(24小时转账),特别是当日有25笔跨行转账,每笔5万元。银行系统没有做出任何反应,也没有实时发现任何异常情况并进行拦截。

在广州212万张银行卡被“丢失”后,银行法院被起诉并被责令赔偿148万元

综上所述,由于我行对其电子银行系统和运营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客户资金容易被他人侵占和转移,应承担主要责任。陈女士在操作电子银行账户时,输入了优盾的登录密码,也造成了密码泄露的一些错误。因此,被告被判承担70%的责任,赔偿陈女士148.4万元及相应的利息损失。该银行已对这一判决提出上诉,二审仍在进行中。

来源:广州新闻直播

标题:在广州212万张银行卡被“丢失”后,银行法院被起诉并被责令赔偿14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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