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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新闻、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曹静、通讯员潘、罗)获悉,当其妻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该男子气急败坏,从另一侧的热水壶中倒开水,造成受害人多处烧伤。最近,佛冈县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因婚姻纠纷,对其妻子实施了严重的家庭暴力刑事案件。被告大明(化名)犯故意伤害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两个月。
据法院介绍,2017年3月22日下午,大明和妻子阿秀(化名)是初中同学。后来,他们相爱了一年多,并结婚了。之后,他们生了两个儿子。婚后在一起生活的过程中,阿秀发现大明经常有不良习惯,比如通宵饮酒、情绪失控和殴打他人。有时他无法被说服,他经常为此制造噪音。阿秀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今年三月的一个下午,阿秀来到大明经营的手机商店谈论离婚。他得知阿秀已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这极大地刺激了大明,使他突然失去了对自己情绪的控制。首先,他在商店里找到一个不粘锅来打阿秀,然后他拿起一个热水瓶和热水瓶,把刚烧开的水倒进阿秀的头和脸,造成阿秀的身体几处烧伤。根据评估,阿秀所受的伤被评为轻微二级。大明对妻子的家庭暴力已经构成犯罪,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佛冈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大明未能合理处理婚姻关系,故意泼热水伤害妻子健康,造成一人轻伤。他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惩处。被告大明被绳之以法后,他能够如实坦白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可以依法从轻处罚。这个案件是由婚姻纠纷引起的犯罪。案发后,被告大明积极赔偿受害人的经济损失。他在法庭上认罪,并表现出悔意。他可能会受到适当的从轻处罚。为了惩治犯罪,佛冈县人民法院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处被告大明有期徒刑一年零两个月。
此外,在阿秀提起的民事离婚诉讼中,一审法院裁定允许阿秀与大明离婚,大明被判赔偿阿秀因故意伤害造成的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各项费用,共计12万余元(含已支付的3.2万元)。
来源:广州新闻直播
标题:妻子想要离婚,丈夫失控,向妻子泼开水,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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