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128字,读完约3分钟
4月9日,阳光新业房地产有限公司发布公告,披露深交所关注函的回复内容。
根据公告,根据永恒繁荣发展私人有限公司的回复信。作为公司的最大股东,epdp认为京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此次股份转让的报价符合其自身的回报要求,因此epdp拟转让其持有的阳光新业股份,并与买方讨论股权转让事宜。
考虑到京基集团是国内知名企业,epdp认为京基集团有能力完成此次股权转让,因此epdp没有对京基集团的财务状况、收购资金来源和收购意向进行背景调查。
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声明本次股份转让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相关股份可以依法转让,无需事先批准。受让方京基集团有能力支付本次股权转让的对价,本次股权转让是可行的。
据视点房地产新媒体报道,关于阳光股份有限公司3月28日宣布停牌与4月1日宣布复牌之间的矛盾,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表示,截至2019年3月28日,epdp已与京基集团就此次股权转让的基本条件达成协议,目前正处于最终敲定阶段。
但是,由于epdp上层股东结构复杂,签署正式协议的内部决策和审批流程较长,预计正式协议将于2019年4月1日签署。
随后,根据epdp于2019年4月1日给阳光股份有限公司的通知信,epdp与京基集团并未就股份转让协议的个别条款达成一致,因此尚未签署正式的股份转让协议,双方仍在积极推进此次股份转让。
据了解,未能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的原因是,epdp提出,如果在2019年8月30日之前,未能办理结售汇手续并汇入该方境外账户的,即使相关股份已经登记,epdp仍有权终止股份转让协议并没收保证金,而京基集团认为相关的外汇风险不应由其承担。
阳光股份表示,截至本次公告披露之日,双方仍在积极推进本次股份转让的相关事宜。因此,本次股权转让的进展是真实可行的。
关于阳光股份被京基集团收购后是否会与京基集团和康达尔竞争,阳光股份表示,在房地产开发业务中,虽然京基集团、康达尔和阳光股份在房地产销售方面存在横向竞争或潜在的横向竞争,但阳光股份逐渐退出房地产开发业务,因为其主要业务是投资性房地产租赁和资产管理。现有房地产开发销售收入是指住宅建筑、商业和住宅建筑等的开发和库存销售。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近年没有开发新建筑,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京基集团和加拿大铝业之间没有实质性竞争,对上市公司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在经营管理方面,京基集团控股的深圳京基白娜商务管理有限公司与阳光有横向竞争或潜在的横向竞争。京基集团控制的Candal主营业务不包括业务管理和运营,Candal与阳光在业务管理和运营方面不存在横向竞争或潜在的横向竞争。
公告称,京基集团将通过相关业务机会优先考虑上市公司,通过轻资产模式实现股东回报和公司价值,稳步推进业务整合,解决横向竞争问题。
来源:广州新闻直播
标题:阳光股份:京基不愿承担外汇风险 转让股权未能签约
地址:http://www.kdk5.com/gdxw/1282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