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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恋之后,陷阱是一个小屏幕。你在这边,骗子在那边!当唐在网上关心他的女朋友时,你有没有想过屏幕另一边温柔善良的女神可能是他的弟弟?
最近,广州越秀区法院少年法庭审理了一起诈骗案,一名未成年男子在网上社交平台上冒充一名女子向他人骗钱。二审维持原判,并具有法律效力。
邓某,生于2000年,初中二年级辍学,2015年来到广州工作。三个月后,他感到压力太大,回到了家乡。后来,他再也没有工作过。
从2018年9月到11月,邓通过一个社交平台认识了受害者唐,并假扮成一个叫的女人。在双方都加入微信后,由于话题的猜测,他们的联系越来越频繁。两者之间的关系开始变得模糊不清,关系也就建立起来了。在恋爱期间,邓以生病、手术、父母住院和放高利贷为由,骗唐通过微信和银行卡给他汇款。
2018年10月初,邓找到了一个朋友& mdash& mdash郑某,2001年出生,一起出来玩。郑问邓为什么突然变得这么富有。邓说他有钱花是因为他在网上假扮成一个女人,爱上了一个男人。之后,郑提出要与邓合作赚钱。
2018年9月至10月,郑假冒表哥、唐某添加微信,帮助邓某获得唐某的信任,为邓某的欺诈行为提供掩护。郑还以放高利贷为由,诱骗唐通过微信向他转账。唐将132030.20元转交给邓,14700元转交给郑。
2018年12月,郑向公安机关自首。
2019年4月,邓被公安机关逮捕。
广州越秀区法院一审判决:
被告人邓、郑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10个月、1年1个月,并处罚金。被告邓返还被害人唐人民币146,730.20元。被告郑承担连带责任52,180元。
被告邓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表示,两名被告利用空的距离在网上与受害人沟通,并利用下载的妇女照片和变声软件等技术手段,装扮成女性,与受害人坠入爱河,欺骗受害人,符合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特点,应由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对网络诈骗犯罪进行处理。
被告人邓、郑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邓是共同犯罪的主犯,对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行为,依法惩处。被告人郑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被告人邓被逮捕后,能够如实陈述自己的犯罪方法、过程和诈骗所得,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郑某犯罪后,公安机关自首,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他自首了,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法院据此做出裁决。
法院表示,近年来,网上欺诈案件数量不断增加,微信等社交平台的普及也为网上欺诈提供了便利工具。基于网络的开放性,网络世界为犯罪分子隐藏身份、编造事实提供了便利,使受害者更容易被欺骗、被给予金钱和其他东西。
我想提醒你,在处理网上交易时,尤其是在处理钱的时候,你应该睁大眼睛,注意你的隐私。你应该小心翼翼地核实对方的身份和描述的情况,以免被骗。
来源:广州新闻直播
标题:男性为网恋支付超过13万“女神”,但他们是未成年的小气弟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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