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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0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恢复审查行政许可申请的通知》(保利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表示已对保利发展控股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进行了审查,并确认该申请符合答辩审查条件。

根据通知,中国证监会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条例》第二十三条,决定恢复行政许可审查。

据悉,2018年11月,中国证监会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决定暂停对保利发展提交的发行公司债券申请的审查。

《条例》第二十二条的具体内容包括: (一)申请人因涉嫌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机关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调查,尚未结案,对其行政许可事项有重大影响的;

(二)申请人已被中国证监会采取限制业务活动、责令停业整顿、指定其他机构代为保管和接管等措施,且尚未被解除的;

(三)为申请人出具相关申请材料的证券公司和证券服务机构因涉嫌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调查,且所涉案件属于同一业务或者对市场有重大影响的;

(四)为申请人出具相关申请材料的证券公司和证券服务机构的相关人员因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调查,且所涉案件属于同一业务或者对市场有重大影响的;

(五)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并要求有关机关予以说明的;

(六)申请人自愿要求中止考试,且理由正当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前款所列情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据视点地产新媒体报道,保利地产于2018年8月22日申请发行最新一期公司债券,发行规模为150亿元人民币,发行状态为已获批准。自2018年11月以来,保利地产已多次发行中期票据,未发行公司债券。

来源:广州新闻直播

标题:中止审查超半年 证监会应准保利发展恢复发行公司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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