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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新知识、新看法)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土地承包“三权分立”制度。保持土地承包关系长期稳定不变,并在第二轮土地承包期满后再延续30年。”。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决定》。《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正案》(以下简称修正案)将党的重大方针政策转化为国家立法,有利于充分发挥法治在夯实基础、稳定预期、造福长远、巩固法治基础、加快农业和农村现代化进程中的保障作用。

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新知新觉)

坚实的基础。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农村改革的又一重大制度创新。修正案将农村土地所有权和承包经营权的分离转变为所有权、承包经营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实现了农村土地制度与时俱进。首先,提出了土地经营权的概念,通过统一所有权下的承包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实现了更好地发挥土地价值的效果。二是规定了多种土地出让方式,即承包人可以依法自主决定通过出租(转包)、入股或其他方式将土地经营权转让给他人,并向发包人备案。再次,确定了土地经营权的物权效力和融资担保方式,从而保证了土地经营权是一种有效的权利形式。在不改变土地所有权和宪法规定的基本土地制度的前提下,“三权分立”可以充分利用土地价值,更有效地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承包农民的合法权益,同时更有利于促进现代农业的发展。修正案明确了“三权分立”的重要制度,并通过法治完善了农村土地产权制度。

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新知新觉)

稳定预期。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长期保持不变,有利于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坚持家庭经营的基本地位,维护农民的土地权益。为此,修正案修改了相关内容,以更好地维护农村的稳定与和谐。一是将耕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同时,考虑到土地承包关系除耕地外还包括草地和林地,修正案还规定草地和林地的承包期应根据前款规定相应延长。二是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保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第二十七条规定,“国家保护城市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允许将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民进城定居的条件。第三,更好地保护农村妇女的土地承包权益。例如,第16条规定:“农民家庭成员依法平等享有承包土地的一切权益”。这表明妇女在土地承包方面享有同样的权利和利益。通过这些规定,我们可以保护土地承包人和土地管理主体的利益,处理好农民进城后与土地的关系,解决妇女土地权益的平等保护问题,这不仅增强了农民的收益感,也有助于鼓励农民进城,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新知新觉)

长期利益。该修正案对促进农业和农村地区的现代化具有长期作用。为了充分发挥其长期的促进作用,在实践中要处理好一系列重要问题。目前,我们应该特别处理好双方的关系。首先,我们必须处理好法治与农村发展的关系。为了实现农村更好的发展,必须发挥法治的保障作用。该修正案为农村发展设定了一些长期目标,并提供了法律保障。我们应该着眼于农村地区的长期发展,并很好地执行修正案。农村发展包括长期目标和短期目标。为了实现长期目标,基层政府也有必要运用法治思维,根据当地实际和农村建设规律确定短期目标。第二,必须处理好法治与农村稳定的关系。修正案明确了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顶层设计,使农民放心,对维护农村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基层探索的结束。地方政府仍可在法治框架内大胆探索和创新,并向立法部门报告实践中遇到的新问题,以推动法律的进一步完善。

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新知新觉)

(作者是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公共管理学院教授)

来源:广州新闻直播

标题: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新知新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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