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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何、贾政)9日,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下发了新修订的《关于进一步明确存量公房出售有关问题的通知》(穗规资2018年第2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企业、省属单位、市属自办单位和区属单位出售存量公房的有关问题。库存公房按市场评估价格出售。你可以选择一次性支付房价或按揭贷款购买。
市住房和社会保障局的解释指出,截至2009年6月30日,市直和直属公共机构出售现有公房的工作已经完成,市行政机构出售的剩余公房(自行出资的公房除外)已经按照规定移交给市住房和社会保障局。然而,企业、省级机构、市级自收自支机构和区属机构出售现有公房的做法尚未结束,需要纳入文件的规范化管理。
为了规范存量公房销售,确保相关政策的连续性和一致性。2018年,市住房保障办公室修订了原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2013]66号文件,并制定和发布了新的通知,按照通知的有关规定,明确了企业、省属事业单位、市级自收自支机构、区属事业单位、中央和驻外单位在广州出售存量公房的有关问题。也就是说,上述单位也纳入了《通知》的适用范围。
从2000年1月1日起,广州停止了实物分房。《通知》主要明确了房改未出售的现有公房的出售。《通知》明确规定,现有公房出售给未购买房改房、贫困住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未参与单位内部集资的人员。有住房困难的家庭有优先购买权。公房存货按评估后的市场价格出售。市场评估价格由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公司根据房屋所有人确定的时间点进行评估。
购买公有住房股票可以选择一次性付款或抵押贷款两种方式。选择抵押贷款的,按照购买抵押贷款的有关规定办理。符合申请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员工可按规定办理。
存量公房收入应在按规定缴纳各项税费和授予国有土地使用权后,全部纳入用人单位提供的住房基金,并按规定比例用于支付住房货币补贴、已出售公房公共部位维修和共用设施设备。
已按规定移交市住房和保险办公室接管的;已纳入城市建设规划范围的,发布征收决定;具有历史文物纪念意义;政府直接管理的公房和其他七种情况下的公房不得出售。《通知》将于2018年2月9日生效,有效期为5年。
来源:广州新闻直播
标题:广州储备公房可按市场价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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