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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报》(记者Xi惠颖)自2000年1月1日起,广州根据房改政策停止出售公有住房(即房改)。记者昨天获悉,为解决房改后续工作中的问题,2000年1月1日前,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解决房改后续工作中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修订后,《通知》进一步完善了已购公有住房家庭申请购买政策性军事住房的相关规定。2013年3月1日印发的《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关于解决房改后续工作相关问题的通知》同时废止。
需要为军队购买政策性住房的家庭,如果已经在当地购买了公有住房,可以向原房改单位提出申请。经原房改单位同意,家庭可以按原房改购买价格将购买的公有住房出售回去。已上市的原购公有住房,出售价格可退回原房改单位。售价应根据上市或回购时所购公有住房的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如果市场评估价格低于上市价格,以上市价格为准。
住房出售后,夫妻双方不再参与当地住房货币分配。如果他们收到了住房差价货币补贴,他们需要将住房差价货币补贴退还给计划发放补贴的单位。市住房和建设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修订解决了地方公房已经上市,但需要为军队购买政策性住房的问题。已经明确,原产权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销售价格的评估时点。
来源:广州新闻直播
标题:广州将根据房改政策停止出售公有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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