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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8日,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并对相关政策进行了调整。
据悉,该文件主要调整了租金支取额度的差额安排,限制了欺诈员工的支取,实行了联合处罚,限制了交易类型,并可以申请共有产权住房公积金贷款。
文件指出,对于属于基本住房保障对象的职工,新规定规定每月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住房租赁支出,不得超过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如果其他员工办理支取业务,支取金额仍为申请月份存款金额的65%。
在偿还贷款方面,明确规定当员工及其家庭成员总共只有一套住房时,每月支取金额不得超过员工实际每月还款金额;员工及其家庭成员共有两套以上住房的,每月支取金额不得超过申请月份存款金额的60%,也不得超过每月实际还款金额;从2010年9月30日起,如果员工及其家庭成员购买第三套及以上的房屋(包括非现场房屋),则第三套及以上的房屋将不予拆迁。
据视点房地产新媒体报道,该新规计划新增限制交易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对于因城市更新和棚户区改造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人员,新规定明确了市公积金中心可以在满足所需担保的前提下接受贷款申请;根据项目开发单位出具的相关材料要求,确定新增住房面积的购买行为,以新购和拆迁住房面积的价格作为总购买价格,贷款金额根据市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政策计算。
此外,该文件还限制为房地产投机或其他投机活动提取住房公积金,并建议限制提取除配偶、父母和子女在房产证上购买的房屋以外的其他权利人购买的房屋。
来源:广州新闻直播
标题:深圳拟调整规则 共有产权类住房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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