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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6日,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联合发布公告,内容涉及北京市实施动产担保统一登记制度的相关工作通知。
通知要求北京市市场监管部门将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和产品的抵押登记职能委托给中国人民银行信贷信息中心。在京办理动产担保业务时(shipping/きだよ、船舶、知识产权、机动车辆等特殊情况除外)。),当事人应当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以下简称登记系统)登记动产担保,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操作规程》如实填写登记事项。登记当事人应当对登记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
当事人在办理动产担保业务时,应当核对动产担保在登记系统中的登记情况。该查询是办理动产担保业务的必要程序。已在登记系统登记公示的动产,其经营风险由经办方自行承担。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动产担保的统一登记和查询,加强组织协调,做好宣传培训,强化责任落实,做好动产担保统一登记试点工作。
观点房产新媒体获悉,根据上述《关于做好动产担保统一登记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自2019年4月28日起,各区市场监督部门将动产抵押登记职能委托给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开展动产抵押委托登记试点工作。
具体而言,自2019年4月28日8:00起,在北京办理新增动产抵押业务时(航空/船舶、船舶、知识产权、机动车等除外)。),当事人应在征信中心的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中登记,不再登录全国市场监管动产抵押登记业务系统,且已在全国市场监管动产。
为了保证动产抵押登记用户身份的真实性,登记系统实现了在线填写登记信息和现场核对用户身份的登记流程。当事人需要登录注册系统完成网上注册,然后将相关信息带到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北京分中心服务大厅进行用户审核。如果您已经是注册系统的常规用户,则无需再次注册。
当事人登录登记系统,按照系统格式化的内容,独立填写动产抵押登记基本信息、双方主要信息和抵押财产描述信息,并按要求上传附件。当事人向登记系统服务器提交动产抵押登记信息及附件的时间为登记生效节点,登记系统将自动为其签发登记证书文件,登记证书编号由系统自动分配。
来源:广州新闻直播
标题:北京试点动产担保统一登记 新增抵押业务不登陆全国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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