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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新闻网广州12月26日电(记者索幼伟、权小青、林挺)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东省高级法院)12月26日裁定谢培忠等39人组织、领导、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名成立。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9年10月24日,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谢培忠犯有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伤害、聚众斗殴、聚众攻击国家机关、故意破坏财产、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走私普通货物、非法采矿、挑衅、非法持有枪支弹药和贿赂罪,判处有期徒刑25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全部个人财产。其余38名被告被判处20年至1年零6个月的有期徒刑和财产刑。一审判决后,谢培忠等20人向广东省高级法院提起上诉。

最后一项判决是在广东一起39人参与非法活动的案件中作出的,该案件指控基层

经审理,广东省高级法院查明,20世纪90年代初,谢培忠在汕头市龙湖区新溪镇召集亲友组成了一个稳定的利益集团。2005年初,谢培忠当选为西南村村委会主任。通过非法手段,他先后安排了许多帮派成员潜入村委会,逐渐形成了以他为首的黑社会组织。自2013年以来,涉黑组织与走私集团勾结走私冷冻货物、树木等,用黑手段保护私人利益,非法获利1亿多元。

最后一项判决是在广东一起39人参与非法活动的案件中作出的,该案件指控基层

广东省高级法院认为,原判决事实清楚,证据准确充分,适用法律和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法院根据原审上诉人和被告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认罪悔罪情况作出上述判决。(结束)

来源:广州新闻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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