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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8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广州市进一步推进城市更新实施细则》。细则中新增规定如下:村民改造意愿强、符合综合改造条件的旧村,如果完成了微观改造,也可以申请综合改造。
据视点地产新媒体报道,在新政中,旧村综合改造的实际成本增加,包括土地出让金(采用独立改造和合作改造的方式)和拆迁奖励(未列入不可预见费用),均计入改造成本。拆迁奖励原则上不得超过改造费用的3%。
对那些通过政府征用的方式实施旧村综合改造的,将鼓励通过先买后买的方式进行补偿。根据市场评估价格(购买价格),政府将购买村民现有的合法房屋(包括符合三旧改造补偿标准的房屋),购买价格由区政府(广州空港经济区管委会)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考虑到目前广州市每户280平方米的补偿标准,建议村民按人均不超过75平方米(50平方米安置+25平方米奖励)(每户3-4人计算)的标准,以建安成本价回购安置面积,即每户最多可回购300平方米。
独立改造、合作改造的旧村综合改造项目,可按照上述政府组织实施的收购方式进行补偿,收购价格扣除回购价格后可计入改造成本,村集体需将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
《实施细则》还提出,如果旧村综合整治项目因受土地利用和规划条件的限制而无法实现资金平衡,区政府(广州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可将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其他土地纳入该村的权属范围,作为安置和公益设施。它可以通过协议或分配纳入旧村改造,也可以通过政府补贴和异地实施。城市重点项目可以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平衡。
《实施细则》调整了土地出让金的支付标准和政府收储收入的返还比例。其中,土地出让金将在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时按新规划用途市场评估价的70%缴纳。
此外,适当提高政府收储项目的份额比例和一次性补偿标准:①2.0以下(含)的住宅用地总容积率和2.5以下(含)的商业服务设施总容积率可以不高于公开出让交易价格计算。或新规划用途市场评估价的60%,超出部分可按该部分交易价或市场评估价的10%计算;②补偿(50%+10%奖励)可按同地段2.5毛容积率的商业市场评估价的60%一次性计算。同时,也很明显,从工业到工业的自我改造项目只需要按照管制条例将土地转用于公益事业。
《实施细则》还规定了旧城连片改造项目。成片连片改造项目可以按照等价有偿、自愿互利和证书置换的原则进行置换,包括集体建设用地与集体建设用地之间、国有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之间的土地置换。
此外,还加大了对旧城改造项目的支持力度,委托区政府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涉及重点区域外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旧城改造区域规划和旧城改造项目实施方案实施审批权限;委托区政府依法按程序对涉及监管调整的重点区域外更新项目实施审批权限。旧城改造项目允许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余款一年内付清。
来源:广州新闻直播
标题:广州市政府:城市更新新政 每户最多可回购3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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