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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8日,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在官方网站上发布通知,征求社会各界对《广州市烟花爆竹销售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草案》)的意见和建议。
草案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黄浦区、南沙区、花都区、番禺区、从化区、增城区行政街燃放烟花爆竹。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花都区狮岭镇中心城区及白云国际机场周边的下列村(场)燃放烟花爆竹:东湖村、小布村、屏东村、屏山围、罗昌村、花东镇天河村、九湖村、凤岗村、三丰村、九一村、推广社区、香山村、南溪村、山下村、永光村、大唐村、旗庄村、石角村、李希村等。
广州其他地区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范围由当地区人民政府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广州空在严重空气污染预警期间,全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同时,《草案》规定,在广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不得销售或储存烟花爆竹。在广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外,未经生产、销售、运输及其他相关活动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储存超过30公斤的烟花爆竹。
来源:广州新闻直播
标题:广州设定:空空气污染预警期间禁止燃放烟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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