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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詹文平通讯员石小华报道广州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昨天正式启动。259万名大病被保险人可按居民正常医疗保险报销,并可第二次报销12万元,无需支付任何额外费用。市医保局提醒,9月1日以后发生的费用只能纳入报销范围,系统自动结算报销,不需要参保人员跑腿。

只有在支付了明年的医疗保险费后,你才能享受它。

从明年起,广州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将合并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届时,每年将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中拨出一部分资金,用于从商业保险机构购买保险,作为大病保险的费用。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来说,是指在正常报销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可以享受大病保险,无需额外付费。

市医保局表示,大病保险的早期启动主要针对214万现有城镇居民和45万从化城乡居民。从明年开始,大病保险将只覆盖广州所有的城乡居民。在此之前(即2014年9月至12月),2014年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参保人员继续按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现行规定享受大病保障待遇。

需要注意的是,从9月1日起,只有参加过2014年广州市过渡性城镇居民医保和2014年从化市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才能正式享受大病医疗保险待遇。只有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才能享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因此,提醒尚未缴费者在2015年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市医保局副局长何说。

费用只能在9月1日后报销

根据规定,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年度(即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大病保险累计最高报销额为12万元。如果被保险人此后一直连续投保,从2017年起,大病保险最高报销金额可达15万元。从2020年起,最高报销金额可达18万元。市健康保险局解释说,此举旨在鼓励被保险人连续缴费,以避免只有在生病时才加入保险,而不是在他们没有生病时加入保险。

广州居民大病保险启动时可报销12万元。

但具体报销也有一些条件,包括:被保险人因病住院或门诊治疗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即报销范围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可报销的三类(基本医疗报销用药范围、诊疗项目范围、医疗服务设施范围)一致,属于b类自付费类的部分不包括在内。在另一个时间点,9月1日之后发生的费用只能包括在报销范围内。例如,如果受保人在8月底住院,则9月1日之前发生的费用不能包括在严重疾病的报销范围内,而只能在9月1日之后发生。市医保局副局长何解释道。

广州居民大病保险启动时可报销12万元。

大病保险应该如何报销?据市医保局称,大病医疗保险也在市社保系统的定点医疗机构实时结算。参保人员只需持有本人的医疗保险(社会保障)卡即可就医,符合规定医疗费用的,可享受大病医疗保险一站式报销,无需额外跑腿。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因异地就医、信息系统故障等原因无法立即报销,大病医疗保险待遇应通过零星医疗费用报销方式进行申报。

来源:广州新闻直播

标题:广州居民大病保险启动时可报销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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