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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总部经济发展,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集群,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11日发布了《广州市促进总部经济发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公众意见。与现行措施相比,草案将降低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进入壁垒,并加大支持力度。其中,新引进的总部企业前三年最高可获得6000万元。
各区将建立培育企业信息库。
提供土地使用资金、人才等支持和服务
什么是总部企业?草案称,这是指在广州范围内依法登记纳税,为广州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较大贡献的各类商业实体,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合伙企业、非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
按照鼓励增量、留存量、引进、留存量、发展存量的思路,考虑经营收入、经济社会贡献等因素,为各类商业实体按类型、行业、标准集聚发展提供政策支持和优质服务,培育、壮大和吸引一批总部企业,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企业集群。
此前,广州市已下发《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总部经济发展实施意见及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2013〕14号)。相比之下,草案的确认条件旨在弥补金融和创新等产业的不足,降低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进入壁垒,并加大支持力度。
其中,现代服务业的主门槛为2000万元,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主门槛为5000万元,一般产业的主门槛为1亿元,此外,房地产业的主门槛为5亿元。但是,主要由市委、市政府引进,对广州工业发展有重大带动作用的企业,可以直接认定为总部企业。
草案还提出,各地要加强对总部企业的培育,建立从种子企业到总部企业的良性发展梯队,为近两年来年纳税200多万元、持续增长20%的培育企业建立信息基础,制定符合产业导向、成长性好、发展潜力大、在土地使用、资金、人才等方面提供支持和优质服务的培育企业扶持政策。
解决孩子入学等问题。
总部企业可以享受13项政策和服务
在总部企业的奖励和补贴方面,征求意见稿根据行业分类、经济贡献、居住年限和注册资本等不同情况,从表彰年度开始,连续三年每年给予新引进总部企业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等不同等级的奖励。
租赁办公场所的总部企业,自认定年度起,连续3年每年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办公场所补贴。总部企业购买和购买公有住房的办公用房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总部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60万元的,每年给予一定数额的现金奖励。对于在广州没有住房的总部企业人才(以家庭为单位),每人每月将获得1000元的租金补贴。
总部企业并购重组境内外上市公司并迁回广州的,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对符合广州总部经济集聚区条件的,每个集聚区每年给予50万元的财政补贴。
此外,总部企业还可以享受13项政策和服务,包括土地使用支持、重点建设项目支持、人才户口登记、人才绿卡和集体户支持、儿童入园、人才公寓支持、医疗服务、车牌支持、税收绿色通道服务(地方税)、人才便利。
其中,市土地规划部门负责为总部企业准备和扩大土地来源。我们将加强土地的准确供应。三大战略枢纽、一江两岸三带及其他主要功能区的工业项目用地应充分储备并毗连。在城市规划、土地利用和城市更新方面,我们将重点支持建设一批总部企业集群。对于上一年度在广州纳税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且在广州没有自有办公场所的总部企业或行业协会,总部办公楼可按程序经批准后单独或联合建设。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各区将重点安置总部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专业技术骨干人员及其配偶。区政府每年都安排一定的目标来协调和解决高级管理人员和专业人才的子女在区总部的幼儿园和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问题。
南方日报记者常道丽
来源:广州新闻直播
标题:广州新落户总部企业可获600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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