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642字,读完约2分钟

当他的母亲怀上小吴(化名)才一个半月的时候,他的父亲在一次抢劫中丧生。前年审理此案时,小吴出生了。他的监护人认为小吴没有参加之前的诉讼,现在又补充说凶手应该支付赡养费。最近,增城法院裁定,抢劫案中的三名被告支付了近18万元。

2011年10月的一个晚上,小吴的父亲谢某在增城市新塘镇107国道惠东国际段散步。三名未成年人驾驶摩托车抢劫他。抢劫失败了。这三个人用摩托车防盗锁砸碎了谢某的头,导致他倒在地上死亡。三名袭击者后来被公安机关抓获。事发时,谢和小吴的母亲彭是男朋友兼女朋友,而这名女子已经怀了小吴一个半月。

2012年6月,广州检察院提起公诉。在诉讼过程中,死者的父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同年8月,死者家属与两名被告达成赔偿协议。另一方一次性支付了一定数额的钱。死者的父母撤回附带民事诉讼,并承诺他们都是死者的直系亲属。没有其他第三个人可以被追究责任。同年12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给另一名被告人民币28万余元。

广州的遗腹子为了赡养费追捕凶手,法院判给18万元

诉讼期间,小吴出生于2012年7月。经核实,小武与死者的父母有孙辈关系。经小武的监护人说,小武从出生起就由母亲抚养,赡养费一直没有支付。她向三名抢劫犯索要近20万元和10万元的赡养费,为期18年,精神损害赔偿。

增城法院认为,小吴作为谢某的亲生儿子,并未参与此前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因此现在有充分理由要求赡养费并予以支持,但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的赔偿。由于小吴于2012年出生于东莞,根据当年东莞市城镇居民的补偿标准,18年的补偿总额约为18万元。

来源:广州新闻直播

标题:广州的遗腹子为了赡养费追捕凶手,法院判给18万元

地址:http://www.kdk5.com/glxw/199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