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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月28日,老太太李某因病去世,留下两间房子。此时,李某的丈夫范某还活着。她还有两个儿子。理论上,房子应该由父子继承。然而,长子不同意。他说他母亲生前患有精神疾病。他独自支撑了她20年。他应该分享她更多的遗产,甚至应该继承她所有的遗产。由于这个原因,长子和他的父亲及弟弟一起上了法庭。
据说范和李于1976年登记结婚,并生了两个儿子。长子范强今年41岁。二儿子范成(化名)今年36岁。这家人都住在广州。
李某拥有两套房产,分别是她和范某夫妻的共同财产,各占一半股份。这是本案中各方有争议的遗产。经审理查明,李的父母早于李去世,李生前未立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
父亲范提起诉讼,主张财产甲归李所有,财产乙归李所有,由他和儿子依法继承。法院发现这两处房产都是以范的名义登记的。甲房产于2016年5月20日登记,乙房产于2006年4月18日登记。
长子范强说,他的母亲李某患有精神病,在没有父亲和兄弟帮助的情况下独自照顾了他20年。他曾经向他的父亲和弟弟提议给母亲赡养费,但他们都不同意。范强还提供了李牟梅保姆的书面证词、聘用保姆的协议和收据、李牟的病历和医药费等。,用以证明李某履行了主要维修义务。范强觉得父亲和弟弟应该少分或不分母亲的遗产。
至于范强的说法,他的父亲范某和二儿子范成否认。他们说,范强没有单独支持李某的事实。樊城回答说,范强早在1997年就辞职了,从那以后就没有稳定的工作,靠的是他的积蓄和岳父岳母的经济支持。范强承认了这一说法,并承认其母亲李某的工资账户一直由他管理,因此他将母亲的工资转入自己的账户供自己使用。
毕竟,在本案中,争议的焦点是范强是否独立地履行了对李某的主要赡养义务,如果是,他是否可以分割更多的遗产。
地点: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广州新闻直播
标题:一位精神失常的母亲的去世使她失去了两栋房子,她的大儿子不得不花20多年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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