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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2月14日电(记者许)记者从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获悉,郑州市房管局近日发布了《房地产消费警示》,郑重提醒消费者增强维权意识,防范购房五大风险。如果发现任何非法开发商或中介,他们可以依法向房地产当局投诉。

郑州发布房地产消费警示 防五方面风险

郑州市房管局指出,随着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深入,房地产市场逐渐趋于稳定。与此同时,限购政策继续实施,抵押贷款利率居高不下,消费者购房更加理性,导致房地产开发项目销售周期较长,资金回笼较慢。不排除极少数项目因缺乏资金而非法销售。

郑州发布房地产消费警示 防五方面风险

鉴于上述情况,郑州市房管局发布的《消费者警示》中提到,消费者购房时应警惕五大风险,包括严格遵守限购政策,不购买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不随意支付“电子商务费”、“会员费”、“信息咨询费”,不接受“分期付款”服务,认真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

郑州发布房地产消费警示 防五方面风险

在房屋买卖过程中,要严格遵守限购政策,诚信购房。不要购买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向个人或房地产经纪人购买二手房,并认真核对房屋产权证。没有房产证的二手房禁止交易。如果你坚持买没有房产证的房子,很容易引发纠纷,由此带来的损失和责任将由个人承担。其次,从开发企业的销售点购买新的商品房时,必须查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郑州发布房地产消费警示 防五方面风险

在购房过程中,所有需要支付的费用都要仔细核对,如有疑问,要明确提出。对于开发企业、中介公司或个人要求支付的不明确、不合理、不合法的费用,应坚决予以拒绝,不得有任何机会。如发现开发企业采用“电子商务”等合作方式,以高于网上合同约定的价格出售房屋,或收取价外“团购费”、“会员费”、“信息咨询费”等费用,可立即向市价格管理部门报告,并向市房产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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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消费者在购房时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尽力而为,在资金不足时寻求适当的渠道筹集资金,不参与开发企业、中介公司或个人提供的“首付款和分期付款”服务。郑州市房管局强调,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不得向购房者支付首付款,不得以首付款分期付款等其他形式支付首付款,不得通过任何平台或机构为购房者提供首付款融资,不得以任何形式通过其他机构融资诱导购房者首付款,不得组织“众筹”购房。如发现房地产开发企业或中介机构有此类违规行为,请立即向市房产部门和财政管理部门报告。

来源:广州新闻直播

标题:郑州发布房地产消费警示 防五方面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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