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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9日,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出关于印发《成都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的通知。
根据公积金贷款住房单元数的确定标准,(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确定购买首套住房,实行首套公积金贷款政策:
没有住房,也没有未偿还的住房贷款。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为购买第二套房住房,实行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1.有一套住房但没有未偿还的住房贷款;
2.没有住房,但有未偿还的住房贷款;
3.有一套住房,有一笔未偿还的住房贷款,这是同一套住房(必须提供贷款合同和住房所有权数据等支持数据)。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贷款:
1.有两栋或更多的房子;
2.有两笔以上未偿还的住房贷款;
3.有一所房子有未偿还的住房贷款,这不同于同一所房子。
首付比例和利率:
(一)实行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实行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0%。
(2)如所购转卖房屋的年限超过10年,最低首付比例相应提高10%。
(3)如实行首套公积金贷款政策,贷款利率为同期法定公积金贷款利率;
(4)实行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贷款利率为同期第一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
贷款申请人偿还住房贷款的月还款额不得高于月收入的50%。
另外,符合贷款条件的两个以上员工,成都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为70万元,单个员工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
来源:广州新闻直播
标题:成都公布公积金贷款细则 实施认房又认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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