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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报》(记者何、通讯员刘亚)锁好门窗走出去,却发现防盗网被切断,大量物品被盗。白云区的一名业主向法院起诉了该住宅物业。近日,白云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物业管理公司负有全部责任,并赔偿业主3万元。
案例回顾:犯罪现场的摄像头没有视频信号
2017年3月25日下午,惠锁好门窗离开家。第二天晚上,她回到家,发现厨房的防盗网被切断了。她立刻意识到房子被小偷抢劫了,于是报警了。经过检查,小偷总共偷了价值约5万元的现金和货物。事发后,回到物业管理办公室查看事故录像时,在事故现场的摄像头没有发现视频信号。
惠认为,由于物业管理无法提供事发当天的现场监控录像,物业管理没有及时采取安全措施,公安机关至今没有破获此案。她请求法院责令一家物业公司赔偿财产损失共计5万元,并在消防通道的窗户上安装防盗设施,在消费者楼梯和地下停车场安装监控设施。
物业管理公司辩称,它已经履行了其物业管理义务,盗窃Ahui的房屋没有过错,房屋内业主的财产损失不属于安全范围,Ahui的证据无法证明实际损失,因此它不同意其所有索赔。
法院判决:物业管理判3万元
法院认为,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履行物业管理服务职责,有义务对其管理区域采取正常的预防性安全措施。事件发生后,没有妥善保存事件期间相关区域的视频监控记录,增加了盗窃案件的侦破障碍。与此同时,根据法院的现场检查,面对涉案房屋厨房窗户的露天平台与大楼消防通道二楼南侧的窗户相连,允许人员从消防通道一侧进出露天平台,大大增加了平台两侧房屋被盗的风险和室内安全的难度。因此,物业管理在房屋盗窃的发生中犯了很大的错误。鉴于刑事案件尚未结案,如果实际侵权人在案件结案后进行赔偿,将不会体现公平原则。因此,物业管理部门应对因房屋盗窃给业主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同时,由于物业管理人不是实际的侵权人,在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犯罪的犯罪人追偿。目前没有证据证明惠在室内安全防范方面有明显的失误,因此认定惠对其损失的发生不承担责任。由于惠未能提交索赔财产损失的所有购买文件,索赔财产损失总额不予受理。根据现有购物凭证,法院认定财产损失为3万元,并判给财产公司3万元赔偿。
法官表示,物业管理公司是否应对盗窃业主卧室财产承担责任的关键在于物业管理公司是否履行了其安全义务。物业公司未严格履行服务合同或在履行合同中出现错误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来源:广州新闻直播
标题:价值约5万元的赃物被判负全部责任并赔偿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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