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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10日凌晨3时30分左右,未成年人李某与李某在从化区城郊街北兴村篮球场附近偷了一辆黑色男子摩托车。公安机关认为李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应当追究其盗窃罪的刑事责任并立案侦查。

由于李某未满18岁且未成年,广州市公安局从化区分局通知从化区法律援助办公室为其提供法律援助。从化区法律援助办公室指派广东道策律师事务所律师、具有丰富办案经验的于承担此项工作。承包人律师接受委托后,在从化看守所见到李某,发现犯罪嫌疑人李某虽有盗窃行为,但在同一人唆使下,不得不主动提供帮助。被盗车辆已及时找回,并在犯罪时归还给了受害者。这一罪行轻微且主观。

广州初中学生被教唆多次偷窃,法院立即开始这样判决他们。

在与接受者会面后,律师及时通过电话联系了他的父母。他了解到李某通常是非常孝顺和诚实的。他刚刚从初中毕业,并被一所学校的中级汽车测试和维护班录取。他将于今年9月2日入学。为了避免李的延误,承包律师与经办人多次沟通,申请取保候审。然而,广州市公安局从化区分局认为他犯了数罪,决定不改变强制措施。案件移送从化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逮捕后,承办律师再次要求李某的父母协助提供李某的录取通知书和学费发票,并向从化区人民检察院提出不批准逮捕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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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从化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采纳了该律师的意见,决定不批准于2017年9月13日逮捕受刑人李某。第二天,广州市公安局从化区分局释放了取保候审的李某。经过法律援助律师的不懈努力,广州市公安局从化区分局于2017年9月17日以案件明显轻微、危害不大、不构成犯罪为由,决定撤销该刑事案件,并对受援人李某处以仅15天的行政拘留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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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承包商律师耐心地与接受者交谈,发现罪行轻微,并有各种法定减轻情节。他多次与公安、检察院等办案单位沟通,取得了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这促使公安机关撤销了刑事案件,成功地维护了无罪,维护了法律正义和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承包商律师成功地为接受者的清白辩护,更有利于遏制和预防青少年犯罪,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和回归社会。这表明我国少年刑事司法始终坚持教育、缓刑、救助和惩罚的刑事政策,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现在,获奖者李某已被天河区一所技工学校录取,并将于今年9月重返校园。

来源:广州新闻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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