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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前,两个团体在溜冰场的一场战斗导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一人轻伤的大屠杀。事发后,三名被告潜逃近10年,现在他们终于回到广州自首。12月4日,广州越秀区法院就此案举行公开听证会,揭开十年前命案的来龙去脉。
滑冰制造矛盾,捡起一个框架伤害人致死
据了解,2008年10月15日凌晨,被告罗谋明、被告罗谋龙、被告罗谋宾的同胞罗谋宾在广州市越秀区广场滑冰时与蔡谋庭、黄某、熊、邓某发生冲突,并被对方殴打。后来,被告罗谋明等人来到溜冰场为他们的朋友罗谋报仇。但是,由于蔡谋庭一家的离开,被告罗谋明等人的诉讼失败了。
为了帮助罗,第二天晚上,被告人罗谋明、被告人罗谋龙和被告人罗谋斌前往他的朋友罗某昨天被人用砍刀和铁棒殴打的溜冰场。他们对受害者黄某、熊牟阳和邓某进行报复,造成黄某受伤死亡,另外两名受害者受轻伤,一名受轻伤。
事发后,被告人罗谋明、罗谋龙、罗谋斌等共同被告人逃离现场。此后,共同被告人罗谋辉、罗谋超、罗谋胜、罗谋杰、罗谋彪因故意伤害罪被公安机关逮捕并追究刑事责任。其中,罗谋辉被判处无期徒刑,罗谋超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罗谋胜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10个月,罗谋杰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罗谋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被告罗谋明、罗谋龙、罗谋斌逃离广州,在网上被公安机关追捕。
如果他们被逮捕,他们将逃脱不了惩罚。他们也会补偿他们的家人。
2018年5月、6月、7月,被告人罗谋明、被告人罗谋龙、被告人罗谋斌向公安机关自首,并向被害人黄某的家属作出赔偿。
根据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在生活中,绝大多数故意伤害案件逐渐从日常生活中的琐事演变为犯罪。法院提醒公众要冷静地处理争端,而不是一蹴而就。当他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他们应该学会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权利,避免冲动行事。
来源:广州新闻直播
标题:十年前,三名男子因谋杀逃到广州溜冰场并向警方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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