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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亿万富翁为他的儿子买了一栋房子,不久后去世了。之后,儿子和继母就他们的财产发生了争执。继母将儿子告上法庭,要求支付一半的购房款和每月的保险费。近日,天河区法院对此案做出裁决,驳回了继母的申请。

继母:我丈夫给我儿子买了一栋房子,一半的钱是我的。

2016年,阿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肖飞返还200多万元购房款。阿珊声称小飞的父亲在他死前没有立过遗嘱。2014年,当阿珊和小飞一起检查他们的财产时,小飞的父亲意外地发现他为小飞的抵押贷款买了两套房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肖飞只有18岁,没有收入来源,付不起首付和月供。萧飞的父亲去世后,萧飞要求他的继母阿珊帮助他偿还抵押贷款,直到2015年。

广州大亨去世,他的儿子被继母索要房价:一半的钱是我的。

继母阿珊认为,小飞的父亲无权在未经妻子同意的情况下,单方面动用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银行存款来处置两套房的首付款和部分抵押贷款。直接受益人萧飞应全额返还。小飞的父亲去世了,他的继母阿珊要求小飞归还小飞父亲支付的一半首付和抵押贷款。

儿子:父亲为儿子买房子是合法的。

小飞说他的继母知道他父亲给小飞的首付。继母起诉小飞,强迫他在其他继承纠纷中妥协。父亲的资产超过了1亿元,而数百万的购房在父亲的总资产中所占的比例太小了。虽然无法区分父亲支付的购房款是属于婚前财产还是属于与继母结婚后的财产,但父亲有权处置儿子的购房款。

父亲为儿子买房子并没有影响父亲和继母的生活质量,父亲也没有任何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恶意。父亲身体不好,希望能多照顾儿子。给他儿子买房子是一份礼物。父亲在不违反公共秩序和良好习俗的情况下为儿子做了这样的安排。继母起诉继子,违背了父亲照顾儿子的愿望。

判决:驳回继母的申请

法院认定,2012年11月,肖飞签订了两份《商品房预售合同》,购买了两套房子。其中,套房总价超过600万元,首付超过190万元,剩余房价以按揭方式支付。另一套房款总额超过300万元,首付超过180万元,其余房款以按揭方式支付。

同月,肖飞与银行签订了两份“个人一手住房贷款合同”,就贷款事宜达成一致。肖飞的父亲与银行签订了两份个人贷款担保合同,同意为银行与肖飞签订的贷款合同的债务履行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在此期间,我父亲把钱一个接一个地转给了房地产商,并支付了两套房的首付。2013年1月至2014年1月,我父亲每月为肖飞缴纳的费用总计超过36万元。

广州大亨去世,他的儿子被继母索要房价:一半的钱是我的。

听证会后,天河法院驳回了亚山的所有主张。阿珊对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这个案子

继母知道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

法官说,肖飞自2004年以来一直和他的父亲住在一起。2004年阿珊和小飞的父亲登记结婚后,小飞也和阿珊和他的父亲住在一起,从而形成了双方的继母和继子关系。

阿珊和小飞的父亲自从结婚后就一直在抚养和教育小飞。根据《婚姻法》,继母阿珊和由其抚养教育的继子萧飞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与普通父母和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相同。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任何人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获得不当利益,给他人造成损失的,所获得的不当利益应当返还给遭受损失的人。不当得利纠纷属于一般侵权法律关系,在民事诉讼中应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证据规则。也就是说,当事人有责任提供证据来证明他们的主张。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主张的事实的,承担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广州大亨去世,他的儿子被继母索要房价:一半的钱是我的。

萧飞的父亲去世后,阿珊还在2014年至2015年期间每月向萧飞的银行账户转账,这表明她知道并认识到萧飞的父亲为萧飞买了一套房子并支付了分期付款。阿珊也没有提交证据证明她在知道小飞买了房子后提出了反对意见。因此,阿珊意识到了小飞的父亲处置夫妇俩共同财产的行为。

给儿子一栋房子不是不公平的收获。

父母用夫妻共同财产为子女购买的房屋,应视为给子女的礼物,该礼物合法有效,不可撤销。法律上的不当得利是指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获取不当利益,给他人造成损失。购买价格仅占小飞父亲资产的一小部分,并未对继母阿珊和小飞父亲的日常生活产生实质性影响。小飞的父亲没有恶意转让夫妇的共同财产。

萧飞的购房款和每月的捐赠款是根据合法的捐赠合同获得的利益,不符合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法院拒绝支持继母关于小飞不当得利的主张,要求返还相关款项和利息,并依法予以驳回。

法官提醒说,实际上,父母一方在再婚后为其前一次婚姻中的子女购买房地产、车辆或其他资产是很常见的,因此在实践中引起了许多争议。法官提醒说,尽管丈夫和妻子对共同财产拥有共同所有权,但丈夫或妻子也有权合理处置个人收入和财产,并应对合理开支拥有一定的独立控制权。

来源:广州新闻直播

标题:广州大亨去世,他的儿子被继母索要房价:一半的钱是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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